新加坡法律報告1998年首次上網,2021年停止出版印刷版,只推出網絡版。
法律學會出版社也爲判詞增值,包括爲上訴法官裁決後,卻沒發表判決理由的上訴案“備注”——在相關高庭判詞中附上由法律秘書草擬、上訴庭批注的上訴結果。
過去15年來,整個出版流程獲得改進,法律報告的印刷版和網絡版只由一個團隊包辦。
判詞如果針對法律新領域發表聲明,或法官重新聲明現有的法律課題,通常會被選上,編入《新加坡法律報告》(SLR)。
新加坡法律學會的法律網(LawNet),可找到無數判詞,但在浩瀚判詞中,不是每份判詞都能獲選編入法律報告。
“如果是課本常用的陳腐法則,就不必找這麽多,但如果法律論點很新穎,可能須翻查數十個案件才能找到合適的。”
本月初,新加坡法律學會出版社(Academy Publishing)推出集合國家法院、家事法庭和少年法庭判詞的網絡版《新加坡法律報告》(StC),旨在提高審訊准備效率,方便律師或無律師代表的訴訟人查找具有權威的法律論點。
Dentons瑞德律師事務所(Dentons Rodyk & Davidson)合夥人黃淑臻律師多處理仲裁案,以及高庭和國家法院的案件。
于思敏指出,小組平均花一兩周審查每起案件。“小組采用新加坡法律報告的遴選標准,決定哪些判決值得出版,這套標准將確保篩選原則是一致的。”
新加坡法律學會的資料顯示,2020/21財政年度,上載到法律網的最高法院未報告判詞共兩萬零347頁,國家法院的未報告判詞則有1萬3964頁。
早期的法律報告是由出版商亞洲法達爾(Butterworths Asia)出版,再將文件發送給法律網(LawNet)團隊上載。
“法律報告具有實用價值。新加坡是以普通法作爲法律體系,律師和法官把過去的案件稱爲案例(precedent),因此能否便捷查找到法院判決更顯重要。”
“如果不要讀整個案件,只閱讀摘要部分,還是可以知道案子的來龍去脈。”
須補充的是,法律學會于1996年從總檢察署接過法律網後進一步提升,協助律所走向無紙張時代,給律師帶來莫大方便。
法律學會團隊建構完善法律網
“目前律師須翻閱許多過往的判詞,才能找到具有權威的法律論點、對他們案件有利的判例。新平台彙編判例,加速整個過程,而且與彙編最高法院權威判詞的《新加坡法律報告》起相輔作用。”
法律專家組員一旦確定某判詞爲“報告”案件,協助審理該案高庭法官的法律秘書(Justices’ Law Clerk),就會准備出現在判詞前面、有關法律論點的摘要(headnote),而國家法院的案件則由負責案子的司法人員撰寫摘要。
她通常須篩選七到十份判詞,才能找到陳詞時須要援引的案例。
新加坡法律報告1998年首次上網,2021年停止出版印刷版,只推出網絡版。左爲新加坡法律報告印刷版,右爲網絡版。(新加坡法律學會提供)
他們希望新服務資源讓查找過程更便捷,也希望新的法律報告有助于新加坡推動發展自己的判例法,並協助研究人員研究新加坡的法律。
本期《說法識法》就這項新服務資源,向法律學會出版社副主任楊安德魯和助理主任于思敏,了解編寫《新加坡法律報告》的過程,包括如何遴選判詞。
由法律和司法服務人員、法律學者和律師組成的兩個專家遴選小組,負責審查新加坡法律學會定期提交的判詞,看值不值得收錄在法律報告中。
法官:新法律報告有助推動我國發展判例法
律師可在法律網輸入關鍵詞,查找到所須資料,或是知道法令何時修改,以及修改的部分。
《新加坡法律報告》(StC)目前收錄了九個從去年起發布的權威性判詞,範圍包括刑事程序和判刑、侵權行爲、合約和商業交易。
新加坡法律學會出版社從2003年起,每兩周出版一次印刷版,然後與法律網團隊共享紙板文件,由後者加以調整以便上載。
國家法院首席法官洪承利和家事司法法院首席法官王少淩告訴《聯合早報》,要從國家法院、家事法庭和青少年法庭的大量判詞中,翻查恰當案例來支持所要闡明的法律論點,過程艱巨且耗時。
這麽一來,法律網用戶就能根據上訴結果(駁回或批准),決定是否適合當成判例使用。
“摘要是案件極爲詳細的概述,其中包含關鍵詞、事實和判決的摘要,以及判決中提到的案件清單和法律規範,而這些是給予報告案件價值的關鍵部分,把報告案件和未報告案例區分開來。
法律學會收到摘要後,就會把摘要結合到判詞中,再經過審稿和重新設定格式,才上載到法律網。
針對本月初法律學會出版社推出集合國家法院、家事法庭和青少年法庭判詞的網絡版《新加坡法律報告》(StC),楊安德魯說,這項新服務資源讓准備審訊的律師快速查找到所需的判詞,省卻了許多翻查和研究的時間。
法律學會出版社副主任楊安德魯解釋篩選過程時說,最高法院的所有判詞都上載到法律網(LawNet),讓律師參考和使用。經遴選小組篩選,獲選的重要判詞就稱爲“報告案件”(reported cases),供法律和司法界查閱和引用。不符合此標准且未被選中給予“報告”的判詞,就稱爲“未報告”案件(unreported cases)。
針對兩個遴選小組的工作程序,法律學會出版社助理主任于思敏說,其中的遴選小組處理最高法院(包括最高法院上訴庭/高等法庭上訴審判庭/高等法庭/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的案件,另一處理國家法院(地方法庭/推事庭)、家事法庭和青少年法庭的案件。
他說,法律網開放給會員和付費公衆,給查找法律報告的律師或無律師代表的訴訟人極大便利。其他司法管轄區的人,如果對新加坡法律報告有興趣,也可以通過法律網獲取資源。
普通法是以判例法爲法律來源。法官裁決時,須就判決提供詳細的推理解釋,好讓公衆理解判決及所確立的法律規則。
黃淑臻指出,法律學會的新服務資源到底能幫上多少,還有待觀察,“但因爲只列出重要案件,我們在查找和研究時其實已經過一輪篩選,所以尋找適合用來陳詞的案件,所需的時間也就縮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