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科學局星期六(2月25日)發文告說,當局獲悉網媒STOMP在2月14日刊載了一則視頻,顯示一名男子在地鐵車廂內吸電子煙。
根據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令,非法購買(包括從網上或海外購買)、持有和使用電子煙者可被罰款最多2000元。
男子公然在地鐵車廂內吸電子煙,衛生科學局人員上門搜查時,男子聲稱已把電子煙丟掉,最終被令繳付銷案罰款。
據STOMP報道,男子是在2月4日晚上11時30分搭乘地鐵東西線往東的列車時,盤腿坐在車廂地面上,脫下鞋子開始吸電子煙,無視其他乘客的目光。男子公然藐視法律,有公衆拍下畫面後把視頻發給STOMP。
進口、分銷或銷售電子煙及相關配件也屬違法。一旦罪成,初犯者可面對最高1萬元罰款、坐牢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面對最高2萬元罰款、坐牢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
衛生科學局重申嚴正看待持有和使用違禁電子煙及相關用品的行爲,並會針對任何違例者采取嚴厲行動。
當局在警方的協助下確認該名45歲華族男子的身份,並于2月22日到男子的住家進行搜查。男子聲稱他當時使用的是別人丟棄在街頭的電子煙,而他事後已經把電子煙丟掉。
公衆拍下畫面將視頻發給STOMP
經進一步調查,男子須爲非法使用電子煙産品繳付銷案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