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正在進行中。
根據進出口條例,無執照進出口仿真槍者,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萬元,或所起獲貨物價值三倍的罰款,或坐牢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警方指出,依據被發現時的情況,仿真槍可被視爲攻擊性武器。如果持有者無法提供合理解釋,也有可能抵觸腐蝕性和爆炸性物體和攻擊性武器法令(Corrosive and Explosive Substances and Offensive Weapons Act)。
一名42歲男子因涉嫌進口20把仿真槍和54個彈匣被警方逮捕,一名涉案的61歲女子目前正在協助警方調查。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三(3月15日)發文告說,移民與關卡局人員星期一(13日)在大士港口檢查一個集裝箱時,發現一批收件地址爲本地某處的仿真搶。由于這批共20把仿真槍和54個彈匣的貨物沒有申請執照,因此交由警方進一步調查。
兀蘭警署的警員隨後展開調查,發現收件人是一名42歲男子,並在星期一逮捕他。警方也在逮捕他的過程中,起獲另外兩把仿真槍。
當局在行動中發現,一名61歲女子相信也涉案,並再搜出兩把仿真槍。調查顯示,女子過去曾數次協助進口類似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