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件沒提及涉案組屋單位是不是被告的住家,以及被告與這四名女子的關系。
在牙科注冊法令下,無牌行醫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萬5000元,重犯者則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元、坐牢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根據控狀,被告沒持有合格的牙醫執照,卻在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在兀蘭70通道第714座組屋四樓的一個單位提供牙科服務。
被告有意認罪
被告表示有意認罪。她將在5月12日出庭進行認罪程序。
被告烏芭伊達(Ubaidah Nuruljannah Abdullah,35歲)星期四(3月16日)被控抵觸牙科注冊法令的九項罪名。
在10個月的時間內,被告爲四名女子裝上傳統金屬牙套、也爲其中一人進行牙齒美白,以及使用酸蝕法處理牙齒表面。
無牌“女牙醫”被控把兀蘭組屋單位當成“牙科診所”,爲四名女子提供牙科服務,包括裝上牙套、牙齒美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