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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兩國將利用出口電力到新加坡的項目投資,推進印尼太陽能光伏和電池儲能系統等再生能源制造業和相關能力。
兩國在星期四(3月16日)舉行的新印領導人非正式峰會上,宣布這項由國務資政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和印尼海洋與投資統籌部長盧胡特(Luhut Binsar Pandjaitan)簽署的雙邊備忘錄。
與此同時,兩國正在評估有潛能滿足新印需求的商業提案,並會在適當時候會公布更多信息。
另外,兩國將促進投資,以吸引再生能源産業投入這些綠色走廊,包括工業中心、工業園和智能城市。
新印還將共同努力促進商業安排,以及發展相關框架和用于傳輸的基礎設施,推動印尼和新加坡之間的跨境電力交易,從而促成資本流入印尼。
雙方也計劃促進太陽能發電場和電池儲能系統發展來支持印尼出口綠色電力在內的能源,以及在可行時出口氫和氨。這可協助支持印尼廖內群島和其他潛在地區發展綠色走廊。
我國與印度尼西亞簽署再生能源合作諒解備忘錄,促進印尼再生能源制造業的發展,以及兩國之間的電力交易項目。
根據我國貿工部和印尼海洋與投資統籌部發布的聯合文告,備忘錄建立在兩國去年簽署的氣候變化和可持續發展諒解備忘錄,將爲促進印尼再生能源制造業的投資發展和兩國跨境電力貿易,建立合作機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