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立即被逮捕,他在接受調查時透露,他在16日晚上將價值75萬3258新元的美金和新幣帶進新加坡。他稱由于新加坡金價比韓國便宜,因此決定來新買金條。
控方在法官下判後,表示將提出充公被告現金和金條的申請。被告對此提出反對,表示將聘請律師要求索回現金和金條。
被告案發時是名散工,被質問資金來源時,他表示有一部分是向朋友借來的,另一部分是將名下公司權益賣給生意夥伴得來的。他稱朋友和生意夥伴之後到提款機提款,將現金交給他。
被告去年6月18日午夜12時45分,在樟宜機場第一搭客大廈出境大廳,被機場一名輔警發現包包裏裝有9個用黑色膠帶綁住的金條,總價值爲74萬7977元。
一名韓國男子三次將總價值185萬8328元的外彙和新幣帶入新加坡,第三次幹案後飛回國時,被機場輔警發現包包裏裝有九個價值74萬7977元金條。由于男子沒有申報帶巨額款項進入新加坡,星期四(3月23日)被判罰款8000元。
被告是32歲的金亨泰(譯音,韓國籍),他面對三項抵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
案情顯示,被告在去年3月13日、16日以及6月16日,將價值185萬8328元的外彙和新幣帶入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