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畏罪潛逃多年,去年4月2日因在上海逾期逗留並非法工作而被判刑。他去年9月23日被遣送回國後,隨即被商業事務局逮捕。
2007年涉失信客戶11萬3923元被通緝,前律師潛逃15年後被遣送回國,星期二(3月28日)下午被判坐牢36個月。
男客戶決定給被告一個機會,讓他在18日把剩余的6萬8000元交出來,否則報警。
被列入國際刑警“紅色通報”名單
被告在同年8月14日于交易完成當天,無法把錢交給客戶。他在隔天打電話給男客戶,要求與對方在金聲大廈的停車場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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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在2007年6月11日簽署選購權書(Option to Purchase),並開了8萬8000元的支票給被告,數額相等于公寓售價的4%。
由于被告無法籌錢又擔心被捕,結果訂了18日晚上飛往上海的機票。
被告之後被列入國際刑警的“紅色通報”名單中。
被告在見到男客戶後,坦承自己失信對方的錢,將2萬元現金以及一封招供書交給對方。
案情顯示,被告的客戶是一對夫妻,他們在2007年5月17日決定以220萬元的價錢出售名下公寓。被告主要爲客戶提供房地産轉讓(conveyancing)服務。
除了失信8萬8000元,被告也失信另三名顧客2萬5923元,但他之後找到方式補洞,顧客才因此沒發現被告罪行。
被告將錢存入公司戶頭裏,他本來應該在交易完成後,將這筆8萬8000元交給客戶。不過,他卻在2007年6月11日至25日間,多次把錢提走還債和花在個人開銷上。
55歲的被告康錫明曾是David Khong & Associates律所的律師以及經營者,他面對三項失信控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