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42歲的母親承認一項魯莽行事導致他人受傷的罪名,星期三(4月26日)被判坐牢三周。她已針對判刑上訴。
事發至今,當局不允許女兒回家,安排她搬到親戚家住。律師說女兒其實想回到母親身邊,也不願母親留下犯案記錄,若被告坐牢也或影響她未來找工作的機會,這也會間接影響女兒的生活,因此求法官從輕發落。
女兒蒙受一級和二級燒傷,頸項和肩膀起水泡,一共住院11天。所幸傷勢沒留下永久傷疤,但控方指女兒的傷勢仍嚴重,而被告身爲母親理應保護女兒,卻違背責任傷害她,認爲法官應該判被告坐牢三至四周。
15歲女兒不聽話跑去朋友家過夜,母親氣得大罵女兒一頓,還猛甩熱水壺以致沸水灑在女兒身上,導致她燙傷起泡。
根據案情,2021年12月22日,年僅15歲的女兒明知被告不允許,卻到朋友家過夜,隔天傍晚7時才回家。女兒回家後鎖上房門,被告于是從走廊打開房間窗戶,高聲大罵女兒,並朝她丟鞋子。女兒不理會,隔天也繼續待在房內。
女兒解釋對方只是女性朋友,她在那裏過夜時,人家也爲她准備了一頓飯。被告聽了更生氣,隨手拿起裝滿沸水的熱水壺甩向女兒,導致沸水灑在她身上。
由于案件中的女兒未滿18歲,爲了保護她的身份,媒體不可報道被告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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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下午3時許,被告見女兒起身後又臭罵她一頓,再叫她來廚房幫忙做家務,並吩咐她用熱水壺煮開水。被告仍因女兒在外過夜的事生氣上,趁女兒在廚房洗碗時繼續責罵她。
代表律師透露被告是單親媽媽,一手將女兒帶大,並形容事件爲“母親和孩子之間的家事”。律師說女兒當時不禮貌還用髒話,才會惹怒被告,而這類事件僅發生一次,被告沒有長期家暴的行爲。
被燙傷的女兒嚇得嚎啕大哭,跑進廁所沖水,接著打電話給祖父母並過去他們的家。祖父母爲她抹藥膏,但發現她的傷口沒有痊愈,還冒出水泡,隔天早上11時許帶她到竹腳婦幼醫院就診,由醫院通知兒童保護服務處並報警。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因憤怒犯下的魯莽行爲導致女兒受傷,做父母的都不應該如此對待孩子。法官指家暴必須得以嚴懲,而受害者的傷勢不輕,因此無法接受緩刑監視或罰款的判刑,最終判被告坐牢三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