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如興在2016年4月至5月間,在宏茂橋一帶的咖啡店裏,向林瑞钰建議成立新的廟宇,表示費用僅約10萬元,並指廟宇在籌辦活動時會賺很多錢。
根據訴方星期二早上的開庭陳詞,訴方指吳如興說廟宇在收到善款或有足夠資金後,便會把成立廟宇的費用還給林瑞钰。
訴方則指出,南北鬥母宮裏有神像,若是真要不到錢,訴方會要求廟宇以神像抵債,因神像可變賣套現。
南北鬥母宮前主席稱借給廟宇101萬1295元,入稟高庭要索回,案件星期二(5月2日)開審,訴方表示若要不到錢,會要求廟宇以神像抵債,因神像可變賣套現。
林瑞钰聲稱,自己在2016年至2018年間,多次貸款給南北鬥母宮籌辦活動等,累計款項高達101萬1295元。
根據索賠狀,起訴人林瑞钰在2016年通過朋友介紹認識吳如興。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3年5月2日的《新明日報》。
這起訴訟案星期二早上在高庭開審。起訴人是南北鬥母宮前主席林瑞钰,第一答辯人是南北鬥母宮,第二答辯人則是吳如興(譯音)。
審理案件的高庭法官陳成安提問訴方,如果廟宇20年沒錢,訴方會怎樣跟答辯人索賠。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南北鬥母宮前主席稱在約三年內,一共借給廟宇101萬1295元,如今將廟宇告上庭,欲索回這筆款項。不過位于加基武吉一帶的南北鬥母宮反駁,指前主席的妻子知道他捐了很多錢給廟宇後大發脾氣,他爲了安撫妻子,才會想辦法索回這筆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