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後遭解雇
女保安腿部受傷,稱遵從主管指示拿木板擋電眼休息,入禀法庭向保安公司索賠,公司則指被告本不該在值班時睡覺,但法官指主管有所疏忽,保安公司沒提供安全的休息空間,需爲此負全責。
不過,保安公司全盤否認,稱禁止保安在工作時睡覺,而公司也不允許職員在監控房裏睡覺,並有貼放告示提醒。公司指陳雅楚不顧條規還拿木板遮擋電眼鏡頭。範國雄則稱,事發當天他進入監控房時,一陣風吹入,木板才倒下,但他稱木板非常輕,陳雅楚只是輕微受傷。爲此,保安公司指陳雅楚會受傷全是她個人疏忽造成。
陳雅楚稱,接下來幾天她都遵從範國雄指示,在桌上躺下休息,但事發當日範國雄有意或無意造成木板砸傷她。
法官也認爲範國雄是故意推倒木板,因陳雅楚被砸醒後,發現範國雄笑著看她後離開房間,也沒回答木板是怎麽倒下的。
陳雅楚指出,事發前兩周她跟範國雄起爭執,範國雄向上司投訴她,由于兩人無法解決矛盾,她最終申請更換工作場所,但沒有收到答複。
當晚她在監控房裏休息時,先把一片木板放在椅子上,再躺在桌子上,以此避免被電眼拍到睡覺的畫面。
女保安稱和主管有過節,要求更換工作場所,怎料事發後被炒鱿魚。
法官:主管供詞不可靠
法官指出,雖然保安需在緊急時刻提供協助,但通常以團隊行動,人員也會隔開休息時間,確保碰到緊急情況時有人應對,無需采用禁止睡眠這種極端手段。
爲此,陳雅楚指保安公司沒有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和休息空間,允許他人把木板帶進宿舍,入禀法庭起訴保安公司失職。
法官指保安公司疏于提供有能力的主管和安全的休息空間,需要承擔所有責任。(人名譯音)
入職四個月的陳雅楚透露,自己原本在電眼下方的位置睡覺,但在事發三四天前,範國雄提議讓她到桌子上休息,並教她如何在椅子上擺放木板以遮擋電眼鏡頭。
一周後,陳雅楚也目睹範國雄和同事扛木板進入監控房,而事發後她詢問保安公司是否有進行調查,但沒有得到回應。
法官認爲,告示是在事發後才貼出,也指範國雄供詞不可靠,對許多事閃爍其詞,包括不願證實木板是否放在監控房裏。
後來,主管範國雄進入監控房時,陳雅楚被倒下的木板砸醒,腿部也因此受傷。
陳雅楚事後因傷勢求醫,怎料病假後返回工作崗位時,卻被保安公司通知,指她既然對工作環境不滿,就決定解雇她。
判詞顯示,女保安陳雅楚在2017年10月19日,到兀蘭宿舍值晚班,而所有保安人員在值班時會有一段休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