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屋發展局及能源市場管理局星期五(5月12日)聯合發文告指出,自1985年7月起,所有新建房屋都須安裝漏電斷路器。多年來,許多住家在翻新後,電路重新接線時也已裝上漏電斷路器,但目前仍有少數在1985年7月前建成的住家單位,還在使用原有電路而未安裝漏電斷路器。
今年7月1日起,所有在1985年前建成的住家單位包括政府組屋、私人有地住宅及公寓,須安裝漏電斷路器以保障住家用電安全。屋主將有兩年寬限期,安裝這項安全裝置。
至于三房式及以上組屋單位,若尚未安裝,建屋局將致函屋主,分享安裝漏電斷路器援助計劃的詳細信息,政府會承擔最高95%的安裝和重新拉電線費用。不包括消費稅,不同房型的組屋屋主,預計要承擔25元至62元5角不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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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私宅,如果屋主還沒安裝這安全裝置,能源市場管理局會通知他們。屋主可通過www.go.gov.sg/rccb-lew,尋找有牌電工、自費安裝漏電斷路器。任何疑問可電郵 [email protected] 或撥打6835 8000詢問。
漏電斷路器(Residual Current Circuit Breaker,簡稱RCCB)是一種安全裝置,一旦檢測到家裏發生漏電情況,它就會自動切斷電源,以免有人觸電受傷。
能源市場管理局會通知在1985年7月前建成的組屋屋主,盡快安裝這項安全裝置。爲支援低收入家庭,建屋局一直在爲1985年及之前建成的一房式和兩房式組屋單位,安裝漏電斷路器,且所有費用由政府承擔。
文告提醒,新規定7月生效後,所有屋主包括居住在組屋和私宅者將獲得兩年的寬限期。不遵守規定的屋主,可面對最高5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