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稱,原可繼承亡父價值20萬9357元的股票,但叔叔卻稱那是自己破産時暫時轉讓出去的。爲此,男子起訴遺産執行人,最終勝訴。
起訴人在過世前五天立下遺囑,將名下股份留給起訴人。遺産執行人陸秀枝過後將股票變賣,換成現金,將18萬9357元交給起訴人,但保留了另一筆20萬9357元的款項。
起訴人不接受叔叔陸順錫的說法,入禀法庭起訴姑姑陸秀枝。
不過,陸秀枝在審訊還未完結時過世,她的丈夫被指定爲代表。
判詞顯示,起訴人是陸建勳,他父親于2010年11月21日過世,遺産由他姑姑陸秀枝執行。
法官在判詞中表示,答辯人一方以非法理由爲立場,站不住腳,因爲這讓破産者從欺騙債主中獲利,陸順錫也沒有向受托人坦誠自己名下還有股票。(人名譯音)
延伸閱讀 誘盲母簽字放棄父136萬元遺産 法官痛斥要子女還錢醫生去世留408萬元定存 妻女爭産鬧上庭
陸秀枝之所以留下20萬9357元,原因是起訴人的兩名叔叔在2002年間,曾將股票轉讓給起訴人父親。起訴人的一名叔叔陸順錫稱,他當時面臨破産,爲了不讓名下股票落入債主手裏,決定轉讓,因此股票只是交由起訴人父親保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