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女駕駛員是現年35歲的黃雯薰。她面對四項抵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星期一(5月29日)在國家法院承認其中兩項,法官把另兩項納入考量後,判她坐牢30個月及吊銷各級駕照10年。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承認超速行爲對他人造成了危險與傷害,爲錯誤感到後悔。
《聯合早報》當年報道,車禍發生後,有目擊者聽見馬自達傳出爆炸聲,所幸女駕駛員及時逃命。
這起致命車禍發生于2021年7月23日晚上9時16分左右,地點在中央快速公路往實裏達快速公路的路段。
被告案發時駕駛馬自達,以至少每小時118公裏的車速在第一車道行駛。
醫護人員趕緊爲阿末進行心肺複蘇術,在送院途中也繼續搶救,但他最終于案發當晚10時零5分斷氣,死因是多處受傷。(人名譯音)
車禍現場一片狼藉,電單車零件和碎片撒落一地。(檔案照片) 一輛羅厘被撞翻,左前方是被燒成廢鐵的馬自達汽車。(檔案照片)
在中央快速公路時速限制爲80公裏的路段,以至少每小時118公裏的車速超速行駛,馬自達汽車失控打滑引發五車連環車禍,釀成一死六傷。
根據案情,車禍涉及一輛馬自達汽車、一輛德士、一輛羅厘和兩輛電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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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條車道之後被封鎖至少四小時,在無法通車的情況下,交警只能指揮後方車輛從旁邊的道路U轉出去,現場一度造成大塞車,車龍回堵長達數公裏。(人名譯音)
民防人員接獲通報後趕抵現場時,馬自達已被大火吞噬,羅厘和兩輛電單車側翻在旁。民防人員用滅火器、兩個水管和壓縮空氣泡沫背包撲滅火勢。
被告行車之際沒有控制好馬自達,車子撞上路中央的防護欄,再往左打滑撞向一輛電單車,之後又往右打滑撞上另一輛電單車、一輛羅厘及一輛德士,最後才橫跨三條車道的馬路,撞上最左邊的防護欄後起火。
包括被告在內,一共七人被送往醫院治療。醫護人員趕抵現場時,其中一名31歲的電單車騎士阿末已經沒有了脈搏和呼吸。
其他傷者的傷勢包括擦傷和骨折,他們出院後都拿病假養傷。
根據衛生科學局的調查,被告案發前的車速介于每小時118公裏至215公裏之間,但事發路段的時速限制是80公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