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家新加坡注冊公司的銀行戶頭被外國團夥用來洗黑錢,轉移來自投資、商務電郵與愛情騙局等近5000萬元贓款,涉案的12名受委董事與協助犯案的人在星期四(6月1日)被控上國家法院。
其余四人李愛玲、李家炎、陳豔花,以及陳露則被控協助他人違反他們的董事職務,同樣抵觸公司法令。12名被告的案件展期至6月底或7月份過堂。
在被控的12人中,其中八人鄭志生、莊國龍、陳玉琳、余明華、鄭佳、孫瑩瑩、謝榮,以及梁建森被指在不同公司擔任受委董事期間,沒有謹慎執行他們的董事職務,抵觸公司法令。其中,面對最多控狀的是謝榮,他一共被控49項罪狀,包括被指向商業注冊局(Registrar of Companies)提呈含有虛假信息的文件。
根據新加坡警察部隊和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發出的聯合文告,商業事務局的調查工作揭露,2020年7月至隔年2月,外國分子通過海外企業服務供應商,聯絡上新加坡的服務商,在新加坡注冊公司和開設公司銀行戶頭。
調查顯示,有35家新加坡公司的銀行戶頭被外國分子操控,戶頭用來洗黑錢,所轉移的款項多達3600萬美元(約4875萬新元),而這些款項都是來自本地與海外詐騙案的贓款,例如投資騙案、愛情騙案,以及與商務電郵騙案等。
這12名被告爲七男五女,介于27歲至72歲,他們都面對抵觸公司法令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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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謹慎執行董事職務的罪名一旦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不超過一年或罰款不超過5000元;協助他人不謹慎執行董事職務的被告也面對同樣刑罰。
當局在文告中提醒,所有公司董事必須謹慎執行職務,如果監管出現疏漏,就可能讓公司面對涉及犯罪活動如洗黑錢的風險。當局也籲請公衆在接下公司董事職務之前,了解所須承擔的法律職責與義務。(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