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2日淩晨1點,某地方辦案機關接“上級交辦線索”,稱“有人網上發貼,公然攻擊共青團中央等國家機關及其他企業,從中牟利”。接到此命令後,該地方辦案機關安排大量警察,第二天跨省到北京實施抓捕。
這是一個曆時遷延20個月的案件。案件源頭要追溯到2018年6月20日,騰訊公司董事會主席兼CEO馬化騰發的一條朋友圈稱“若不是這個纰漏,很多人沒有意識到黑公關是多麽猖獗……本想一貫佛系忍忍就算了,但是時候挖根源了”。並附上一篇批評文章的截圖。
從馬化騰發布朋友圈,上級深夜淩晨1點交辦,到當即刑事立案,並迅速安排警察遠赴北京抓捕,整個過程僅用了三天時間,是什麽樣的案件如此重要?
一篇批評騰訊“爲網絡遊戲洗白”的文章引發的刑案
馬化騰怒斥“黑公關”的文章和截圖,是怎麽來的呢?
2018年5月31日,“六一”兒童節前夕,騰訊公司聯合某機構發布調研報告,稱網絡遊戲已經對青少年沒有危害,對青少年危害最大的是短視頻。
這份報告引起山東某中學嶽老師(網名:诤言無昧)的質疑。嶽老師一直關注青少年受網絡遊戲影響的問題,在新浪微博發表題爲《騰訊、共青團媒和XX部長爲何一再爲“網遊”洗白》的文章,質疑騰訊和某部門“爲網絡遊戲洗白”的上述調研報告。馬化騰朋友圈的截圖,就是嶽老師的這篇批評文章。
騰訊的上述”爲網絡遊戲洗白“的調研報告,帶有強烈的商業利益色彩,甚至涉嫌不正當競爭,將社會普遍認爲危害青少年的矛頭從網絡遊戲指向短視頻。因事涉我司相關業務,有同事在微博上發現了嶽老師的這篇文章後,覺得應該讓更多人看到嶽老師的觀點。北京某咨詢公司章某將文章推薦給了南京易特網,易特網轉發了這篇批評騰訊的文章。
易特網轉發了這篇文章後,只有幾十個閱讀,卻引發了騰訊公司的強烈不滿,于是有了“佛系”馬化騰“怒斥黑公關”這一出,也成爲刑事立案的理由。
涉案人關押期間 在看守所給騰訊寫道歉信
嶽老師批評騰訊“爲網絡遊戲洗白”的文章,雖然言辭激烈,卻代表著他個人基于事實的真實觀點。該地方辦案機關經過調查,也證實嶽老師的文章出于其作爲教師的社會責任感有感而發,而不是受任何公司委托撰寫的公關稿件。僅憑這篇文章根本達不到刑事立案的標准,甚至連民事侵權都談不上。
馬化騰的朋友圈,讓一篇本屬于正常言論範疇的中學教師評論,成爲個別領導深夜交辦,某地方辦案機關跨省到北京抓捕的依據。一篇批評網絡遊戲荼毒青少年的文章,竟然成爲刑事立案的理由,甚至上升到“公然攻擊共青團中央等國家機關及其他企業”如此上綱上線的地步,我司兩名員工及北京某咨詢公司章某因此被刑事拘留,章某被刑拘長達200多天,直到在該地拘留所向騰訊寫下道歉信後,才被取保候審。
“公然攻擊共青團中央等國家機關及其他企業”的罪名不成立後,多次變換偵查方向和罪名
經過初步調查,嶽老師與章某素不相識,章某僅僅是推薦易特網轉發文章,是很難構成刑罪的。該地方辦案機關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章某的電腦裏有一些揭露騰訊侮辱英烈的內容,並曾將該內容向一些媒體和自媒體進行披露。
于是,該地方辦案機關個別領導授意下,將偵辦轉向由“中學教師批評騰訊網絡遊戲”轉變成爲“章某虛構事實,誣陷騰訊侮辱英烈案”。
事實情況是,騰訊平台上大量存在侮辱英烈的內容,對國家和社會都造成了惡劣影響。涉案人章某溝通媒體,揭露上述情況。騰訊被迫刪除有關侮辱英烈的內容,此舉對于淨化網絡環境發揮了積極正向的作用。當然,這可能也是騰訊特別忌恨章某的原因。
由于騰訊平台上侮辱英烈的情況事實存在且已經做過公證。根據法律規定,在沒有證據證明章某存在犯罪事實的情況下,理應撤銷案件將其釋放。
然而,該地方辦案機關可能受到案外因素的影響,再次調整偵查方向,調查章某與“打頭辦”相關文章的真實性。
因我司業務發展迅速,對百度業務造成壓力,競爭激烈,2017年底,百度成立了“內容生態市場部”,該部門在互聯網行業被稱爲“打頭辦”。這個情況被行業大V披露多家媒體報道,並引發熱議,基于此事實是真實存在的,我司員工與章某溝通約了幾篇評論性文章,其目的是揭露百度設立“打頭辦”涉嫌不正當競爭,呼籲商業競爭回歸良性。
但這幾篇基于事實的評論文章,在案件再次陷入僵局的情況下,變成了該地方辦案機關的偵辦重點。
從因“公然攻擊共青團中央等國家機關及其他企業”刑事立案抓捕章某,轉而調查章某傳播騰訊侮辱英烈,對其定罪無果後,再到章某傳播“打頭辦”相關評論文章。隨著偵辦方向的不斷調整,在個別領導的安排下,該地方辦案機關將相關人員罪名也從“尋釁滋事”變換爲“損害商譽”再改爲“非法經營”。
百度成立了“內容生態市場部”,被行爲稱爲“打頭辦”,這是真實存在的,百度甚至公開做過這個部門的人員招聘,在互聯網行業並不是秘密,也不難求證。這個“由馬化騰親自參與、上級深夜交辦的”跨省大案”,是一個涉嫌造謠誹謗的犯罪?還是有人做了“僞證”制造冤案?只要公開庭審,證據交換,就會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