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是免費的嗎?
“羊毛出在狗身上,豬去買單”,微信不是免費的,因爲用戶間接支付了對價(廣告主的廣告費、微信提款手續費、資金沉澱等)。同樣的道理,美團也不是免費的,只是商家買了單。滴滴也不是免費的,而是從司機那裏拿走了分成。
正因爲此,法律明確規定我們在接受互聯網服務的時候,雖然沒有直接支付費用,但仍屬于法律上的消費者。
退一步講,假使是免費提供服務,是不是就可以違反法律?
某甲開了一個免費的大澡堂,是不是意味著他可以偷看別人洗澡?
微信是否有權利,限制競爭對手到店裏來發廣告?
微信當然有權利這麽做,麥當勞是不可以到肯德基的店裏去發廣告的。我認爲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裏面發送廣告信息,是不可以的。對于微商,本人也是深惡痛絕。
但是我認爲很多人拿這個觀點用來支持封禁微信,其實是犯了一個錯,因爲被封禁的並不是微商。現在被封禁的並不是在朋友圈和微信群中張貼的廣告(公開場所),而是兩個食客間的聊天內容(私人領域)。微信無權對食客的聊天內容進行審查限制,公民的通信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企業和個人都不得侵犯。
微信可不可以在服務合同中規定,限制用戶之間的言論範圍,禁止討論其它競爭對手的産品?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淘寶封禁了微信,所以微信封禁淘寶是對的?
小朋友都懂的道理,李雷偷東西沒被抓,韓梅梅就可以也去偷嗎?監管部門早晚會重視這個問題,在明確出台規定前,發文呼籲的目的一是希望監管機構早日出手,二是希望壟斷巨頭可以收斂點,多給其它互聯網企業,特別是創新的互聯網小企業一點多點生存空間。
用戶聊天內容的法律性質是什麽?
實時聊天工具=電子郵箱+實時送達=互聯網郵筒,其法律本質是信函。跟貼8分錢郵票放郵筒裏面的信函是一個性質,只是載體不同。
微信是否有權審查用戶的聊天內容?
通信自由與通信秘密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神聖不可侵犯。並不代表選擇了誰來提供服務,誰就有權進行審查,替用戶做主屏蔽競爭對手的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九十一 條 郵電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不審查用戶的聊天內容,用戶違法犯罪了怎麽辦?
該怎麽辦就怎麽辦,公檢法機關自會法辦。菜刀可以切菜,也可以殺人。如果有人拿菜刀殺了人,超市老板是不是要判刑?
如果公檢法機關授權微信審查用戶聊天內容呢?
絕對不可以這樣,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微信再厲害也只是個企業,沒有執法權。如果審查用戶聊天記錄,就是侵犯了公民通信秘密權,這是違法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認爲用戶之間的通訊內容存在違禁網址=已經知道+審查了用戶的聊天內容=已經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微信壟斷其實挺好,如果不壟斷的話,與朋友交流要安裝各種平台的軟件
如果肆無忌憚的放任壟斷,大家都會先從壟斷的受益人(享受高額補貼,以本傷人,將競爭對手拖垮),變成最終壟斷的受害人(沒有競爭對手,大幅提高價格,消費者任人宰割)。
微信能壟斷是本事,在自己地盤怎麽弄都可以
微信能壟斷,能發展,是因爲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聯通這些企業遵守法律規定,沒有借助市場優勢地位排擠競爭對手的進入。飛信有人還記得嗎?假設當年中國移動也像微信這樣設置壁壘,封禁微信的端口,微信能有今天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七條
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下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爲:
(一)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
(二)沒有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三)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
(四)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五)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
(六)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
(七)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爲。
本法所稱市場支配地位,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
誘導分享影響用戶體驗,應當禁止
如果朋友經常私聊給我發廣告鏈接,我可以告訴他不要再發,也可以刪除屏蔽他。微信不可以管教孩子一樣管教用戶,什麽可以看,什麽不可以看。實際上,長期以來微信執行的是雙重標准,騰訊新聞、微視、天天快報、拼多多這些趙家人,一直在依仗著誘導分享與其它産品競爭。
只許騰訊系的産品州官放火,而“非我族類”一律不許。行互聯網淩霸之實,不應該以用戶爲名。
你行你去起訴騰訊啊,說這些幹嘛
圍觀也是一種力量,正義會遲到但從來不會缺席。可能吐吐槽改變不了什麽,但至少比麻木不仁,接受現狀強。不敢發聲,可以轉發。不敢轉發,可以點贊。不敢點贊,可以沉默, 至少不落井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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