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和明天,我們往往不知道哪個先來,信用卡的發行規模越來越大,越來越多的持卡人關注到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如果有一天,持卡人意外離世,還有信用卡欠款未結清,那麽這些欠款需不需要償還呢?
從法律角度來講,信用卡持卡人作爲自然人死亡後,其民事權利能力自然也就終止。死亡後信用卡債務是否需要償還,需要區分3種情況:
1.名下有資産
如果持卡人生前有財産,有可能一筆錢放在家裏,有可能存在持卡人信用卡發卡銀行,那麽銀行都有爲儲戶保密的原則。也就是說,死亡的持卡人名下的遺産,需先用于清償信用卡債務,剩余的遺産才能進行分配。
2.名下無資産,但有配偶
信用卡債務是具有連帶關系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直系親屬如果沒有民事行爲能力,或者不具備還款能力,銀行就看有沒有財産,或者遺産。如果財産,遺産都沒有,銀行就算壞賬。
如果持卡人是因爲意外事故死亡的,例如車禍,或者醫生的醫療事故等。那麽可能會獲得一筆賠償款,如果家屬配合的的話,銀行可能收回欠款,如果不配合的話,銀行最多是起訴到法院。如果欠款大于訴訟費的有可能起訴,如果欠款500以內的基本就算壞帳了。
3.名下無資産也無配偶
那麽這部分債務只能作爲壞賬處理或者是銀行自行采取法律手段維權,而不需由持卡人父母或兄弟姐妹等親屬來承擔。基于以上的原因,對于信用卡欠款人死了怎麽辦這個問題,信用卡的欠款銀行只能是盡可能的去催收,如果催收不到的話,就算壞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