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講究“外貌協會”,就連商業招牌長得有點醜,也難逃被控上庭的命運。
長得醜有錯嗎?當然不是。“長得醜並沒錯,但出來嚇人就是你不對。”這個段子應該有聽過吧?
這個出來“嚇人”的商業招牌的主人並不認爲這個招牌有多“見不得人”,就像全天下的父母都不會覺得自己的孩子長得醜,因此斷然拒絕控方要求,堅持不拆掉招牌。就算是入禀地方法院也絲毫不退縮。最後,控方的訴求被駁回。
今早看到《海峽時報》和《聯合早報》上的這則法庭新聞時,有種被娛樂到的感覺。這根本就是有錢人的茶杯裏的風波嘛,還鬧上庭,難怪法官下判時語氣也不怎麽好。
清官難斷美醜
都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了,現在還要清官斷美醜,不就是在給法官們添亂嗎?或許只有富人才會如此有閑有錢吧。
事情是這樣的。
位于濱海林蔭大道的高檔綜合發展項目濱海舫(The Sail@Marina Bay)的管理委員會不滿意租了一樓其中一個商業單位的精品牙醫診所Smile Inc挂出來的兩個長方形LED招牌,嫌它們有礙觀瞻。管委會指這兩個招牌自2013年開始,就從早亮到晚,實在過于“刺眼”,不但在晚上對住戶造成光害困擾,還影響了濱海舫高檔公寓的形象。
聽好了,後面這句才是重點。
Smile Inc牙醫診所安裝的LED招牌,是一種多功能顯示屏幕,不但能顯示診所的網址和電話等滾動信息,還能循環播放介紹診所的影片。這個招牌就豎立在診所租賃單位的玻璃幕牆內側,招牌的底色爲藍色,設計相對簡單,和“花俏”與“醜陋”等形容詞好像沾不上邊。但就是這樣一個招牌惹來了麻煩。
于是,管委會去年十月稱牙醫診所未經管委會同意,在共用場所的顯眼之處展示LED招牌,還在物業內的另外兩個地點粘貼宣傳貼紙,違反了規章,要求牙醫診所拆除LED招牌。牙醫診所並沒這麽做。
入禀法院被法官“酸”
雙方僵持不休後,管委會今年4月將牙醫診所控上國家法院,結果被法官果斷地駁回訴求。
負責審理這起訴訟的國家法院法官陳智明指出,管委會說這些LED招牌“非常紮眼”,與整體環境格格不入的說法似乎說得不清不楚,須進一步澄清。
陳法官還說:“我無法理解爲什麽這種決定某個發展項目或者景觀園林的美醜問題,需要由法庭來全權定奪。不是應該先聽取在這方面更具專業資格的發言人的證詞,甚至是聽取濱海舫其他住戶的證詞後才進行定奪嗎?”
這句話才是重中之重。連法官都不能理解,管委會這回真的給法官出了難題。
選錯了“法律工具”
陳法官在駁回管委會的訴求時還說,Smile Inc牙醫診所提出的抗辯既“不花俏”也“不牽強附會”,不過這並不意味牙醫診所已勝訴,而是管委會一開始就選錯了“法律工具”,所以訴求被駁回是必然結果。
他指出,管委會用原訴傳票(originating summons)來提控牙醫診所的做法是錯誤的,因爲原訴傳票並不適合用來處理這類糾紛,管委會不應期望只靠宣誓書的證據來定奪訴求。
他還說,管委會其實應該一早就接受牙醫診所律師所提出的建議,通過傳訊令狀(writ action)來處理紛爭。傳訊令狀是通過審訊、發掘書面文件、然後傳召證人出庭作證了解來龍去脈,再根據事實解決爭端的過程。
一下子“原訴傳票”,一下子又“傳訊令狀”,相信大家都已經看暈了,紅螞蟻也暈了。不過沒關系,對我們這些老百姓而言,最重要是要看懂,原來在新加坡,招牌或廣告牌長得醜也會被暗箭射中而被控上庭。而且還要選對“法律工具”才有勝算。
另一個“醜”招牌
其實,陳智明法官最近還處理了另一個“醜”招牌案件。
10月24日,位于珍珠大廈(People’s Park Centre)四樓的租戶——中國商品購物中心(China Commodity Shopping Centre)的兩個巨型廣告牌被指不符合大廈條例,違反當局條令,被下令拆除。大廈管委會數次要求租戶拆除不果,最終到國家法院成功申請到下令租戶拆牌的禁制令。
據《聯合早報》報道,答辯人的立場是:廣告牌是安置在單位裏,並非大廈外部或共用設施,因此不是“阻擋人流或車輛的戶外廣告”。審理案件的陳智明法官卻認爲,答辯人在裝置廣告牌之前,沒有預先通知管委會,也沒取得建設局的批准,已違反條例。答辯人違章挂牌,不能說沒有對管委會造成損失。
如果Smile Inc牙醫診所同樣是在沒通知管委會也沒得到批准的情況下豎立招牌,應該比較好解決。但如果管委會是因爲牙醫診所的招牌長得醜而勒令對方拆除,主觀成分就很強了。
牙醫診所的律師聲稱,他們有證據證明是在得到濱海舫管委會的批准下才豎立LED招牌,但管委會卻一口咬定沒有給予批准。其實,專業的管委會在允許租戶豎立廣告牌或招牌之前,一般都會嚴格審核設計內容與尺寸,給予批准後,租戶才能開始制作廣告牌和招牌。
無論如何,現在Smile Inc牙醫診所因這個案件,不花一分錢就在中英文媒體上“免費打了廣告”還引起關注。或許能笑到最後的是他們也說不定。
公寓管委會對建築外立面的控制欲
在新加坡,高檔公寓的管委會對建築外立面的美觀有著一種近乎偏執的控制欲,一般會要求住戶不要在陽台或玻璃幕牆內懸挂洗好的衣服,尤其是內衣褲,以免出現“萬國旗”的不雅觀畫面,影響公寓的整體形象。
有些公寓住戶對此做法深表不解,認爲花了那麽多錢購買公寓,竟連衣服也不能自由曬在陽台和窗戶,似乎沒天理?甚至還得購買烘幹機來解決問題,永遠享受不到衣服被陽光曬幹後的自然清香。但這真能怪管委會嗎?要是公寓物業的價格因形象差而下跌,住戶的矛頭第一時間就會指向管委會。
美醜是主觀的
不過,美醜是非常主觀的。一方看不順眼的,在另一方眼裏可能就是個寶。
看到這則新聞的《海峽時報》讀者就留言說,這就是有錢人的煩惱。”我就覺得濱海舫的整個設計阻擋了海岸線景觀,更加格格不入與紮眼。”
紅螞蟻大膽設想,如果濱海舫的某個公寓住戶在家中穿了不好看的衣服走來走去,被路人或隔壁座的住戶看到向管委會投訴,管委會是不是也要將該名住戶告上庭呢?新加坡的法律只明文規定不能在家中裸露,但沒有立法規定不能在家中穿得太醜。
醜,在現代已被定義爲一種個性。看太多美的東西也有審美疲勞的時候。有時,看點“醜”聞,反而可以自娛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