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金額還不到32元的醫藥費,竟被SMRT地鐵公司客服部告知必須先簽署“償還憑證”(Discharge Voucher)才能理賠。
由于“償還憑證”上的最後一段文字是一條保密條款,索賠者堅決不簽署憑證,地鐵公司最終妥協給予賠款。
一位身份不明確的網民上周末將他向地鐵公司索賠的過程和照片放上網,引發熱議。不少讀者看了紛紛向《新明日報》爆料,網絡自媒體平台如《網絡公民》也將該網民的整篇文章貼到網上,促成更多討論。
索賠者是地鐵追尾事件的傷者
這位網民自稱是去年11月中旬在裕群地鐵站所發生的詭異“地鐵追尾”事件中的一名傷者。他澄清說,寫文章的目的不是要羞辱SMRT,畢竟事件已得到解決。他只是覺得,整個過程可以免除一些不愉快的枝枝節節,處理得更爲妥當,無需硬性要求索賠者絕對服從他們的條件。
該網民在文章中描述自己如何受傷時寫道:
“裕群地鐵站在11月15日發生兩列地鐵碰撞事件時,我是其中一名站在第一節車廂的乘客。意外發生時,我往後跌坐在地上。走出地鐵站時,我覺得自己還挺幸運的,只是臀部撞了一下沒什麽大礙。但是到了當天下午,我的左手臂突然無力,左邊腳踝也開始疼痛。第二天,我去診所看醫生,然後將醫藥費的賬單發電郵給SMRT員工索賠。”
紅螞蟻在此幫大家回顧一下事件。11月15日上午8時20分,有兩輛地鐵列車停靠在裕群站軌道上,後面停在36米外的列車不知何故突然開始加速前進,該列車車長因無法在短時間內從自動駕駛模式切換到手動模式再緊急刹車,最終撞上前方停止的列車,導致至少38名乘客受傷。這起列車碰撞事故已證實是因爲法國信號系統供應商泰雷茲(Thales)的失誤所致。
這名網民的電郵發出後,等了一個半月,地鐵公司的員工才聯系他說,醫藥費的理賠已獲批准,但需要他先簽署一份“償還憑證”,才能開支票支付31元7角。
幾天後,該網民收到郵寄過來的“償還憑證”,打開一開,他說:“簡直是晴天霹雳(rude shock)。他們竟然寄來一份可惡的合同,還指望我簽署。”
這份網民口中的“可惡的合同”,以法律合同常見的冗長複雜句型開出了三大條件:
一、賠償額是最終的,日後不能再索賠其他數額;
二、SMRT將豁免後續責任;
三、償還憑證的條款必須絕對保密。
被惹毛的網民生氣地告訴地鐵公司員工,即使他同意第一和第二個條件,也絕對不會同意第三個條件,他憑什麽要簽掉“透露實情的權力”,給予SMRT一個可以日後用來“對付”他的工具?
他還告訴地鐵公司員工,如果不想理賠也沒關系,因爲他在進行索賠時早已做好心理准備面對兩種最壞的結果:
第一種結果:賠償金泡湯
第二種結果:將事件轉到小額賠償庭繼續索賠
還是經理比較善解人意
整個交涉過程維持了一個多星期,上報到SMRT經理後,對方解釋說,這麽做是公司的政策,所有索賠的民衆都必須經過同樣流程。
對此,該網民快速不客氣地回應說:“你們公司的政策與我無關,況且你們公司也是造成這個問題的始作俑者。這份賠償應該是不附帶任何條件的。”
最終,地鐵公司作出妥協。該名網友說:“SMRT的經理說會直接將索賠額輸入我的易通卡內,無須再簽署任何合同。我告訴她,這樣做沒有問題。”
一個星期後,在2018年1月15日,也就是碰撞事件發生後的整整兩個月,該網民被告知31元7角的賠償金額終于獲得批准,可以退到他的易通卡裏。
網民:是賠償還是封口費?
這位網民所寫的“索賠心得分享”文章引起其他網民共鳴。最讓大家議論紛紛的,就是這筆31元7角究竟是醫藥費賠償還是“遮羞費”或“封口費”?
如果只是賠償醫藥費,何必如此小題大做?因爲所有的索賠都必須有憑有據,醫生和保險公司也必須證明傷者的傷勢確實與事件相關才能成功索賠,不能口說無憑,更不可能出現碰瓷索賠。既然如此,又何必多此一舉讓傷者簽這種償還憑證來豁免地鐵公司的責任?這麽做,感覺更像是地鐵公司怕輸和過于自我保護。
以下這名網民也說:“才31元7角,就要求傷者簽掉透露權,幫他們掩蓋錯誤,甚至給了對方(地鐵公司)一個機會,一旦找到該網民討論事件的證據,就可以反過來控告他,向他獅子開大口索賠。SMRT真是小氣鬼!😠
如果是“遮羞費”或“封口費”,那31元7角未免太廉價了。因此,有不少網民反過來責怪索賠的這位網民“貪小便宜”、因小失大、搞壞市場行情。
例如,這位網民就說:“你真是太貪小便宜了,給你31元7角你就應該站穩立場堅持不收!他們應該陪給你更多!例如免費乘搭地鐵一個月,來彌補你因意外所受到的傷痛和各種麻煩!收下這個小氣的賠償額後,你就好比告訴SMRT,以後他們傷到人都可以小氣地作出賠償。”
也有網民指出,SMRT要求簽署賠償憑證是正常流程,索賠者本來就不應該到處去講。
真新聞、假新聞?
有不少網民或許是受到最近關于國會討論打擊假新聞的報道所影響,一直追問這到底是不是假新聞。
據《新明日報》報道,SMRT企業通訊副總裁張燿美昨天受詢時表示已知曉此事,正在跟進中,由此可判斷這不是假新聞。
SMRT發言人今天答複媒體詢問時說,每當處理索賠時,公司都會發出償還憑證,並不只是針對裕群站列車碰撞事故的傷者。
該發言人表示,公司工作團隊將會從這次索賠事件中吸取經驗,並會繼續做出改進,包括借鑒日本管理理念”改善法”(kaizen),鼓勵職員積極提出建議,爲乘客帶來更好的服務。看來,去年12月新上任的美女首席乘客關系總監Elaine Koh(43歲)接下來有得忙了。
其實,上述條款即使從司法角度來看屬正常實際做法,但處理手法其實可以有情有義,不需要凡事都以硬邦邦冷冰冰的手法來處理,這樣反而會弄巧反拙。讓客戶感到自己被了解、受到尊重,對方通常氣也消了一大半,不會再咄咄逼人。
畢竟不是每個領導都有交通部長那樣的功力,隨口總結就能來一句:“That’s life.”(這就是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