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同意展延新隆高鐵工程,還在上個月初正式簽署了展延協議,早已街知巷聞。
我國基礎建設統籌部長兼交通部長許文遠在9月5日與馬國經濟部長阿茲敏簽署協議後共同召開的記者會上,雖解釋了與展延協議相關的細節,但仍然有不少人“有聽沒有懂”。部長所說的每個字都很好理解,但串在一起又好像不那麽好消化。
其實我們的國會議員們也有疑問。今天(10月1日)國會複會時,宏茂橋集選區議員洪鼎基以及工人黨非選區議員陳立峰都先後針對新隆高鐵工程展延一事提出無數問題。
洪鼎基希望許文遠能回答以下問題:
- 新加坡是基于什麽考量同意展延?
- 新加坡是否必須接受馬來西亞對工程提出的修改建議?
- 馬國若在展延期限後未重啓工程,須履行什麽責任?
陳立峰則希望許文遠解釋:
- 馬國同意付給我國的1500萬元延期費用是如何計算的?
- 新隆高鐵工程展延期間,有哪些主要工程須暫停?
- 哪些附屬工程又會繼續?
紅螞蟻發現,許文遠的回答基本上可整理爲五個部分,核心內容只有一個:罰金雖重要,但友情價更高。
一、既然馬國有苦衷不想終止協議,我們有話好好說
許文遠在回答兩名國會議員的提問時說:“我們完全可以拒絕馬來西亞提出的展延項目要求,堅持執行毀約的法律權利,然後向馬來西亞索賠。這麽做將百分之百執行了雙邊協議下的條款。日後,馬來西亞做好准備再度展開這個項目時,我們可以再商討簽訂一個新的雙邊協議。”
但新加坡卻沒有選擇這麽做,因爲這不符合兩國的雙邊合作精神。
既然阿茲敏在8月初清楚解釋了馬來西亞並不想終止新隆高鐵項目,只要求將工程展延一段特定時間後複工,而且阿茲敏也尋求新加坡設身處地理解馬來西亞的處境,慎重考慮馬國提出的要求。出于雙邊精神,新加坡也確實給予了慎重考慮,並最終同意展延。
許文遠說,對于兩國而言,新隆高鐵工程是一個重大長遠的雙邊項目,需兩國政府緊密合作才能取得成功。經過幾輪談判,兩國同意將新隆高鐵工程展延至2020年5月31日再複工,屆時新的馬國政府也已經執政了兩年。
此外,馬來西亞也要求在項目展延期間,雙方坐下來探討如何減低新隆高鐵項目的實施費。對于這樣的討論,新加坡持開放態度。許文遠強調,我國無須自動接受馬國提出的任何建議,而是會慎重、客觀的評估所有建議。
二、馬來西亞兩年後如果毀約,就必須支付項目實施費給新加坡
許文遠一再重申,項目最多只能展延兩年至2020年5月31日。過了那個期限,如果新隆高鐵工程沒有複工,將被視爲馬來西亞毀約終止協議,必須償還給新加坡截至2018年9月5日所投入的實施費。
他還說,這部分償還費已清楚寫明在9月5日與阿茲敏簽署的展延工程附加協議(side letter)裏。對兩國而言,這才是一個公平的安排,既保護了新加坡的權益,又合理地滿足了馬來西亞的要求。
“項目實施費”(Project Implementation Cost)這個比較中性的詞彙今天也首次出現。較早前,許文遠都用違約罰金來解釋這塊賠償費用。
許文遠今天在國會上也指出,他今年7月9日在國會上已清楚說明,自新隆高鐵雙邊協議在2016年12月簽訂以來,新加坡已單方投入2.5億新元來實施這個項目,包括用于聘請顧問團隊來設計土木基建設施、聘請人員來監督與執行項目工程,以及購置相關土地的費用。
當時他曾說,新加坡今年6月繼續投入了額外600萬新元實施費、7月將再投入600萬新元,8月至12月,還需投入至少4000萬新元實施費。他相信,馬來西亞會遵守履行雙邊協議下的義務,畢竟這是一份受兩國法律所約束的條約。
這也顯示,新馬兩國能夠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處理雙邊關系,也能夠通過友好途徑找到契合協議精神與國際法的解決方案。
許文遠說:“新加坡期待能與馬來西亞繼續合作來落實新隆高鐵項目。雙方都認識到兩國如何在新隆高鐵項目上互惠互利。通過這個項目改善交通聯系,兩國的關系將更爲緊密,人民與人民之間價將能有更深刻的聯系,激發日後的經濟合作。”
三、一旦展延超過兩年,將影響新加坡裕廊湖區的整體發展
今天也是許文遠首次斬釘截鐵地指出,新隆高鐵項目一旦展延超過兩年,之前對新隆高鐵進行的成本估算,就有可能不再准確,會影響到整個項目的可行性以及商業回報。更重要的是,它還會大大影響作爲新加坡終站選址地點的裕廊湖區。
在原有的新隆高鐵規劃方案裏,裕廊湖區不但會新建高鐵終站,還會作爲多項交通,商業,住宅和娛樂開發項目的選址。項目展延兩年後,通車日期就必須延後四年至2031年1月,讓兩國有時間在項目複工時重新招標。
四、清楚解釋1500萬新元的延期費用包含哪幾項內容
雖然許文遠在9月5日曾解釋過1500萬新元的延期費用(Abortive Cost)大概有哪些內容,但今天卻是首次清楚列出這部分的內容。
他說,這些延期費用包括在工程展延期間,支付給現有承包商的工程毀約費,以及確保已開展的工程要安全暫停下來所需的安全措施費。
例如,已開挖的工地不能就此棄置不顧,承包商們必須將挖開的面積重新回填,確保工地在展延期間是安全的。到了工程複工時,又必須重新挖開地面施工。換句話說,回填的費用其實是一筆無法回收的延期費用。
許文遠上個月在吉隆坡曾解釋說,由于新加坡的這段高鐵軌道全部建在地底,因此許多公共設施如煤氣管道、水管和電力管道都必須進行改道工程。這部分的挖掘改道工程早已展開,現在工程決定展延,就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處理措施。
許文遠今天也重申,馬國承諾將在2019年1月底支付這筆1500萬新元的延期費用。在工程展延期間,不會再有與新隆高鐵相關的工程繼續開展。
五、首當其沖受影響的公司有哪些?
許文遠也進一步解釋說,新隆高鐵項目展延,首當其沖的公司就是陸路交通管理局爲了新隆高鐵項目所成立的全資基建子公司——SG HSR。這家公司聘請了很多員工來開展新隆高鐵項目。在工程展延期間,這些員工會調到陸交局擔任其他職務,直到新隆高鐵項目複工後再繼續爲新隆高鐵作出貢獻。
SG HSR私人有限公司和另一家基建公司——MyHSR Corp,已聯手通知那些正在准備高鐵資産管理者(AssetsCo)聯合招標方案的注冊投標單位,新隆高鐵工程已正式于2018年9月5日暫停,相關負責人很近期將會聯系這些投標單位進一步商討細節。
部長如此用心良苦的解釋爲何我國在新隆高鐵項目上不與馬國翻臉,還爲大家整理了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這麽貼心的解說,你現在聽懂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