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突然接到一通警方的來電,劈頭就請我不要濫撥報案熱線,免得其他人求助無門。在確認這不是詐騙電話之後,我在驚訝中迅速問明情況並查看通話記錄,非常肯定地告知對方我從沒誤撥999。
由于事情過于蹊跷,我也反問是否應該詳盡調查,或向電信公司要求查詢。該警員頻說不用,只是撥電提醒而已。我問不知電話號碼怎麽會出現在報案系統裏,如何避免這種事再發生?這樣的“提醒”顯然無濟于事。他依然堅持不必采取任何行動,只是提醒我注意“別重犯”。
這通令人莫名其妙的電話,再次觸動我對人性和法治的思考。
前陣子新聞報道紐澳都發生過“莓裏藏針”事件,有不肖者惡作劇地在水果裏插針,這種歹毒的行爲著實令人發指,也折射出“人性本惡”的原罪並非荀子無的放矢。在水果裏藏針,足以令人口腔受傷,若是孩童誤吞下腹,後果則更嚴重。如此損人不利己的事,斷非心態正常的人所爲。
同樣的,冒用他人電話號碼,濫撥報案系統擾亂社會秩序,到底能給惡作劇者帶來什麽好處?這類反社會的罪行,造成他人的不安和恐慌,卻滿足了藏匿于暗處的變態心理。有時執法者就是太輕忽了一些小狀況,只要表面上沒有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即使報案者倍受困擾,他們也多半不會受理。
這種狀況多見于惡鄰擾人事件,有些人長年受盡不可理喻的鄰居騷擾,報案卻得不到關注,協調中心也幫不了什麽,最後只能求助于媒體。其實長期活在精神緊繃的狀態下,也是一種無形的傷害和損失,也許有一天就會發生不可挽回的憾事。
國外惡鄰擾人最終悲劇收場的事件,並不罕見。
活在一個法治的國度當然是幸事,東方人向來喜歡走人治路數,因此私心重的傳統執法者容易造成不公現象。然而,法條既然是由人制定出來的,那僵化的“蕭規曹隨”也會令人氣結。
我的私人電話號碼爲何會被冒用,至今完全是個謎;警方報案系統被戲弄,只是對公權力的蔑視和挑戰?這些完全沒答案,只是對一個無辜的百姓給予“提醒”(原本用意是警告),就不了了之。
而被“提醒”後再三表明根本沒有惡作劇,也沒誤觸手機撥出號碼,試圖想弄清楚該怎麽配合“避免重犯”?撥電警員啞口沒法給答案,只留“被提醒者”滿腹疑窦。
草莓藏針因可明確看出害人的後果,所以得到關注和重視;電話莫名被冒用,眼前看不出個人或警方有何損失,所以只是無辜者被警告了事。這其實對惡作劇者已是一種勝利,也可能助長他擴張陷人于不義的欲望。
兩種不盡相同的犯罪心理,其實都源于畸形人心的劣根性。
我們處處講法治,卻習慣于漠視一些潛在的危機信號,只要隱性傷害只是個人的損失,一般都被忽略。這也就是爲何很多詐欺犯那麽猖狂,換個名號又可“東山再起” ,因爲受害者往往都是市井小民。法律追究需要足夠財力,警方法理上不列爲刑事案,民事的糾紛只能摸摸鼻子。
這幾年來,不少詐騙案的受害者只有借助媒體曝光,正義才得以伸張。森林廣場和珍珠坊不少黑店能逍遙那麽多年,就是因爲他們不怕受害者報警。明明詐騙手段屢用不爽,最後還是被歸納爲消費糾紛不受理,這在法治社會是蠻吊詭的。
法治與人治的差別,在于“法律”必須用來保護弱勢、約束不法,不容某些人一手遮天。倘若怠惰的法治只淪爲死板的條規,反倒供詭辯者利用來滿足私欲,那和不公不義的人治社會有什麽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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