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際商會總裁米洧德(Victor Mills)在去年10月發給會員和商界夥伴的公開信中不滿地表示,本地出現不少“鬧失蹤”的員工,約了面試不出現,甚至簽了雇傭合約都不上班。據《聯合早報》報道,這跟人力市場緊縮、一些行業請人難有關。
報道引述物流公司老板黃漢強說,去年有近30名送貨司機答應上班最終卻沒開工,有些是口頭承諾,有些則已正式簽約,公司一度因不夠司機送貨而必須賠款給客戶。清潔公司經理何溢钊也說,有員工“答應來上班後,可能另一家公司多給10元,他們就不來了。有些已經拿了公司制服,隔天卻不來開工,多年前甚至有人在外面拍賣我們的制服。”
“失蹤”的員工很多屬于中低層
聽963電台在討論這條新聞時,有人擔心這反映了新加坡人的工作倫理喪失。可是只要仔細讀《聯合早報》的報道,就不難發現一些蛛絲馬迹。在另一篇相關報道裏,立傑律師事務所(Rajah & Tann)雇傭糾紛主管、合夥人袁家強律師說,這些沒有在合約指定日期上班的人,很多屬于中低層員工,在餐飲業、款待業、制造業和服務業尤其普遍。新加坡人力資源學院主席陳勇銘說,一般來說,職位比較高級的員工比較在乎自己在業內的名譽,毀約情況比較少。
這就值得細細推敲了。換句話說,鬧失蹤情況嚴重的,都發生在低收入的員工,所以10塊錢就足夠讓員工爽約跳槽了。對職位比較高,也就是薪水也相對比較高的員工,這種情況很少見。爲什麽?因爲各行各業都是有口碑的,鬧失蹤這種失信的行爲,對高薪水的員工的未來職業前景傷害大,因爲代價高,所以就比較少發生失蹤現象。
社會不重視低收入員工的勞動價值
反過來看,低收入員工的這種代價就不高,所以他們才會比較容易鬧失蹤。同樣付出勞力,但對自己的勞動價值的重視卻不同。爲什麽會這樣?因爲社會或市場對這些低收入員工所付出的勞動價值同樣不重視,所以他們的薪水低。既然市場並不尊重他們的勞動價值,又如何要求他們自己尊重呢?
低收入員工鬧失蹤的現象,是發生在勞動力短缺的大背景下。因爲供不應求,所以這些員工才會抱著騎驢找馬的心態,爲了多10元就另謀高就。可是,如果按照市場原理,供不應求應當反映在價格上才對,也就是說這些員工的薪水應當增加。是因爲增加的幅度不夠,還是沒有實質性的加薪,才導致他們爲了10元而失信呢?
《紐約時報》專欄作者布魯克斯(David Brooks)的文章《美國的資本主義如何迷失方向》,就值得借鑒。他指出,在1970年代之前,美國資本主義並不像現在這樣,企業只強調對股東負責。當時的企業要服務衆多對象,在股東之外,還包括要對客戶、員工和所在社區負責。美國人的價值體系也是在經濟、社會、道德和家庭之間取得平衡。但是,在新自由主義意識形態興起之後,經濟關系成了唯一的標准,其余都被犧牲掉了。
布魯克斯舉了著名的例子:托兒所爲了迫使家長准時接孩子回家,就對遲到的家長處以罰金。結果在實施罰金制度後,遲到的家長倍增。這是因爲在罰金制度之前,家長准時接孩子回家是一種道德義務——爲了托兒所老師也能准時下班。罰金制度實施以後,這種道德義務淪爲某種交易——家長覺得自己付罰金了,自然心安理得地遲到。
當前的市場體制,顯然並沒有公平地對待低收入員工。他們的勞動並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所謂“倉廪實而後知禮義”,當褲袋空空、10元對他們很重要時,對剝削他們的公司信守承諾無疑是傻瓜行爲——不爲自己的利益斤斤計較,難道還指望制度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嗎?
所以,在譴責這些員工之前,社會不妨也照照鏡子自我反省。在這個貧富懸殊的時代,用同樣的道德標准去要求弱勢的一群,是否是一件道德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