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外界原本預測今天(18日)召開記者會的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會宣布“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然而今天林鄭月娥親自出面的記者會,基本立場和16日晚間發出的文告無異,並未承諾“撤回”修例草案,也明顯未回應“反送中”民衆于周日(16日)遊行提出的“五大訴求”:
- 完全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 追究警察開槍鎮壓
- 不檢控和釋放反送中示威者
- 撤銷定性6月12日集會爲暴動
- 林鄭月娥問責下台
經曆了星期日(16日)香港數十年來最多人示威的200萬人(警方稱33萬8000人)“反送中”遊行後,沉潛2天的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天下午4點針對“反送中”召開記者會,親口爲香港政府和她個人在修訂《逃犯條例》過程中的不足向香港市民致歉。林鄭月娥主要聲明三點:
- 爲修訂《逃犯條例》引起社會矛盾、紛爭和焦慮向全港市民致歉。
- 停止《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立法程序,但不松口“撤回”。
- 拒絕更改6月12日集會的“暴動”定性,稱“暴動”只指涉少數使用暴力的示威者。
林鄭爲修例草案引起社會矛盾和焦慮致歉
林鄭月娥表示自己了解,香港市民通過上周日(9日)和這周日(16日)的兩天大型遊行所表達對修例草案的焦慮,並深刻反省:
“經過延續兩個周日的大型遊行,市民透過和平、理性的方式表達了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憂慮,表達了對政府,尤其是我個人的不滿和失望,我都一一聽到,亦有認真的反思和反省。”
林鄭月娥坦承過去幾個月《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所引起的爭議,是由于港府處理修例工作的不足,她個人必須爲此負上很大的責任:
“這件事引起社會矛盾、紛爭和焦慮,我在這裏向每一位香港市民真誠道歉。”
“作爲特首,我要更加努力,平衡社會不同的意見,了解市民的想法和感受。我衷心希望香港經曆過這次事件,受傷的人能夠盡快康複,社會的裂痕能夠盡快修補。”
盡管如此,林鄭月娥並未打算如6月16日遊行群衆所訴求般下台負責。她在回答記者詢問時強調她和行政團隊的共同立場是希望能夠繼續爲香港社會服務,重建香港市民對政府的信心。林鄭月娥也宣稱港府眼前還有許多經濟和社會問題需要處理:
“經過這次,我相信未來三年的工作會非常的困難,但我和我的團隊都有信心,我們會加倍努力,希望可以重建市民對于特區政府,對于我本人的信心。”
停止修例草案但不“撤回”
林鄭月娥的最初的記者會聲明只字未提“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一事,在媒體的追問下林鄭月娥只是一再強調,自6月15日宣布暫緩修訂《逃犯條例》後,所有相關立法程序已經停止,港府也未設定重啓立法工作的時間表:
“在6月15日我宣布了(暫緩修例)之後,我們已經即時停止了(逃犯)條例草案的立法工作,而且也沒有再爲這個工作設定任何的時間表。”
面對無論是“暫緩”或“停止”等字眼所受到的質疑,林鄭月娥表示在社會針對修例的矛盾緩解之前,港府不會重啓修例程序:
“或者我也可以在這裏再明確點講,因爲這個條例草案在過去幾個月在香港的社會引起了很多的矛盾和紛爭,也都令香港很多市民傷心,所以我可以承諾如果我們未能夠將這些紛爭和矛盾好好地處理,我們是不會……絕對不會、絕對不會貿然重啓這個程序。”
林鄭月娥也稱本屆立法會的任期將于明年7月結束,如果屆時修例草案仍未通過將作廢:
“現任立法會任期將在明年7月結束,如果(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因爲我們沒有時間表,我們需要更多時間處理那些焦慮,如果草案來不及在明年7月在立法會通過,它將會逾期並失去效力,而政府將會接受現實。”
林鄭月娥也補充,要趕在明年7月前化解社會矛盾和紛爭,以達到再推修例草案的條件是有難度的:
“條例草案的工作已經即時停止了,條例草案要重新進行是有一個過程的,我剛才有說過我們沒有時間表去進行重新啓動的過程。”
在場媒體紛紛追問既然林鄭月娥口口聲聲形容停止修例程序的情況已和撤回修例草案相差無幾,爲何仍執著于不說出“撤回”這個字眼,林鄭月娥也只是反複地重申上述立場,並未正面回答記者是否是爲了“面子”問題而不願使用“撤回”字眼。
回避撤回612集會的“暴動”定性
針對上周三(12日)發生在金鍾地區的沖突事件,林鄭月娥和香港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不約而同在當天將沖突定調爲“暴動”,林鄭月娥對媒體指出,其說法是以警方的判斷作爲依據:
“關于暴動,大家可以明白,在一個公衆集會的情況之下,誰最有權威,最有資料去判斷到底發生了什麽事,不是(作爲行政長官的)我。”
周日(16日)遊行的群衆其中一項訴求是撤銷定性6月12日集會爲暴動,林鄭月娥強調其立場和昨日發表談話的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一致,即暴動只是指涉少數使用暴力和沖擊立法會的抗議民衆,當日在場抗爭但未訴諸暴力的民衆將不會受到追究。
《明報》報道,盧偉聰昨日(17日)稱上周三(12日)有人在立法會示威區以磚頭、鐵支和鐵馬沖擊警方:
“我們說這個情況是暴動……沒說整個事件是暴動。”
盧偉聰指出,當天參與示威的大多數民衆都是和平示威,只要他們沒有參與任何暴力行爲就無需擔心觸犯暴動罪。
截至昨日(18日)爲止,警方共逮捕15名觸犯暴動罪和暴力罪行的民衆,其中5人涉及暴動罪。盧偉聰稱,除了上述5人,警方傾向將其余10人以及12日當天在立法會和政府總部周邊地區被逮捕的其他17名涉及其他罪行的民衆無條件釋放。
拒絕爲警方使用過度武力致歉
6月12日警民沖突期間,警方也多次使用催淚彈、布袋彈和橡膠彈驅趕民衆,一些網民上傳的視頻也顯示警方的“速龍小組”以警棍攻擊手無寸鐵的抗議群衆。
對此,林鄭月娥建議民衆可透過香港行之有年且有效的投訴機制,如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IPCC)進行投訴,相關單位會據此進行調查。
針對坊間有民衆申訴一些訴諸過度武力的警員並沒有警員編號,民衆即使想投訴也是投訴無門。林鄭月娥對此不置可否。
民陣:要講感受回去和她老公講
香港《蘋果日報》報道,發動“發送中”大遊行的民陣召集人岑子傑批評林鄭月娥今日在記者會只是重新覆頌自己的立場,且從頭到尾只講她和港府的感受。
岑子傑形容林鄭月娥是“五無”特首,對于民衆的“五大訴求”無一回應,並直斥林鄭月娥:
“要講感受和她老公去講,香港市民要她回應訴求。”
“撤回”、“暫緩”真的只是字眼上的差別嗎?
林鄭月娥聲稱她于上周六(15日)宣布暫緩修例後,所有有關《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立法程序已經立即停止。
林鄭月娥也在今日(18日)的記者會上承諾在取得社會共識前“絕對不會”貿然重啓修例程序,且進一步說明化解社會矛盾的過程將會非常冗長,暗示修例草案在明年7月立法會屆滿前如未能進一步推進,將失去效力,而港府也會欣然接受這個“現實”。
有媒體追問如果“暫緩”以後的實際情況真如林鄭月娥所言,那何必執著于不使用“撤回”這個字眼,是否是因爲“面子”挂不住。林鄭月娥並未正面回答。
然而,除了面子問題,將先前已經進入二讀階段的修例草案保留不撤回,恐怕內有貓膩。香港本屆立法會的任期將于明年7月屆滿,在這之前仍未“撤回”的修理草案理論上仍有死灰複燃的可能性。
香港立法會將在今年7月後休會,並預計于10月再度召開。《南華早報》報道,一名不願具名的法律專家指出,任何香港政府提出的法案都能夠在12天內進入審查。
換句話說,在暫緩前已經進入二讀階段的《逃犯條例》修訂法案,在不撤回的情況下,只要趕在明年7月之前重啓立法程序,理論上仍能從二讀階段開始審議。與此同時,親北京的建制派議員在本屆立法會于明年7月屆滿前,仍將占據立法會的多數席次。
如此看來,一日不“撤回”修例草案,這屆立法會于明年7月前任期結束前通過修例的可能性實際上仍是存在的。
2003年董建華“暫緩”兩個月後“撤回”爭議性法案
曆史總有驚人的相似之處,16年前香港民衆也曾發起大型示威活動,抗議香港政府推動被視爲侵害香港基本人權和自由的爭議性法案。
2003年的時任香港特首董建華在50萬民衆上街發動“七一遊行”反對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後,宣布暫緩立法程序以聆聽民意和重新研究法案內容,不過在一片質疑聲浪中董建華仍在2個月後宣布撤回法案。
2年後,董建華以“腳痛”爲由在任期未滿的情況下宣布請辭特首。《基本法》第23條是針對叛國罪、分裂國家行爲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等罪名做出立法指引的憲法條文,《基本法》第23條中相關罪名的模糊性和過度政治化在當年引起的爭議和如今的修例草案如出一轍,香港市民普遍擔憂該法案影響香港的基本人權和自由。
路透社昨日(17日)報道,不願具名的香港官員表示就算特首林鄭月娥想下台,北京當局也不會允許:
“她是由(中國)中央政府委派的,所以她的下台需要在中央政府的高層級進行仔細的討論和研究。”
“從各種層面來看,這會制造更多問題,反而不是在解決問題。”
林鄭月娥是經過“小圈子選舉”選出來的香港特首,同時獲得北京方面的認可才得以上位。在北京屢次拒絕香港民衆的普選訴求後,林鄭月娥如果去職,意味著新任特首的選舉期間有可能在香港引起更多關于民主選舉的爭辯,這將會是北京當局不樂見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