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政府今日(3日)正式在國會下議院提呈修改聯邦憲法法案法案,以將首相任期限定在最多兩屆,或最多十年。
馬國主管律政事務的首相署部長劉偉強今天下午將相關法案交付一讀,不過一般預料該法案要到明年3月才會進入辯論環節。
根據提呈的2019年聯邦憲法修正案,馬國聯邦憲法的第43(2)條款將作出修改,除了原本的“國家元首應任命其認爲能獲得下議院多數議員信任的議員爲首相以主持內閣”,修正案將加入另一個成爲首相的先決條件:
“從未擔任過兩屆國會任期的首相職務。”
A small clause in Parliament, a BIG step in Democracy!
Today, Parliament tabled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 to restrict PM term to only 2 term. Clear evidence that Pakatan Harapan is continuing Reform as promised in Manifesto. pic.twitter.com/eUaOdA9vMN— SimTzeTzin 沈志勤 (@simtzetzin) December 3, 2019
希盟在去年選前提出的競選宣言中,限制首相任期是全部60項承諾裏的第12項承諾。該宣言稱馬國前首相納吉在國陣和巫統主政期間奪取了所有重要權力:
“希盟將會對內閣和首相署進行改革,以便重新在馬來西亞落實集體負責的內閣問責制。”
該承諾也表明,限制首相任期的相關制度也將適用于州層級的州務大臣和首席部長職務。
法案必須獲得尋求反對黨議員支持才有望通過
馬國實行沿襲自英國西敏寺制度,和新加坡類似的內閣制。實際掌握最高行政權力的首相由下議院多數黨或聯盟領袖出任,內閣制傳統上不會對首相任期作出限制。
相對于內閣制由選民間接選出的首相,總統制是另一個比較常見的政治制度。
總統制的總統一般由民衆直接或間接選出,同時具有民意基礎和實際的行政權力,一些采取總統制的國家或地區也對總統任期設下限制,如美國和台灣的總統不得連任超過兩屆。
如果馬國這項限制首相任期的修正法案通過,預計有可能成爲世上首個明文限制首相任期的內閣制國家。
然而,由于限制首相任期涉及到修憲,因此該修正案必須獲得下議院超過三分之二的議員支持才有望通過。
換句話說,目前在下議院掌握139席的希盟仍須尋求反對黨議員的支持,才能獲得超過三分之二或至少149票的支持,以讓限制首相任期的憲法修正案通過。
希盟政府去年5月上台至今,已兩次提出修憲案試圖闖關。其中,只有把投票年齡從21歲降低至18歲的修正案獲得反對黨議員支持並通過,另一項改變東馬砂拉越和沙巴地位的修憲案則因反對黨議員的反對而胎死腹中。
馬哈迪是馬國在任時間最長的首相
《星洲日報》報道,限制首相任期的修正案生效期也備受關注,因爲一旦法案溯及既往,假使國陣重新奪回政權,曾擔任兩屆首相的納吉將無緣再次任相。
馬國獨立以來,一共經曆了七任首相(其中重作馮婦的馬哈迪出現了兩次)。
事實上,除了第一任首相東姑阿都拉曼(Tunku Abdul Rahman)的任期長達13年,接下來兩任首相拉薩(Abdul Razak Hussein,納吉之父)和胡先翁(Hussein Onn)的任期都只有五年多,皆未超過10年。
第五任首相阿都拉巴達威(Abdullah Ahmad Badawi)同樣任相未滿六年。成功擔任超過兩屆首相只有前面提到的納吉,以及在1981年至2003年擔任首相長達22年的馬哈迪。
而馬哈迪在去年大選轉投當時的在野陣營希盟,再次回鍋任相至今,持續更新自己的紀錄,除了成爲馬國在任時間最長的首相,也成爲全球最年老的民選領導人。
馬哈迪沒打算做到100歲?
馬哈迪今天在國會走廊被媒體問道,相關限制首相任期的法案是否有什麽特別用意時,馬哈迪笑言:
“我今年94歲,你想要我在100歲還在當首相嗎?”
然而,根據希盟的交棒協議,無論首相任期是否在未來受到限制,馬哈迪理論上都應該在本屆國會結束前將首相職務交接給公正黨主席安華。
馬哈迪至今仍對交棒時程含糊其辭,而安華盡管一再表明相信馬哈迪會遵守諾言,但他在公正黨的地位,近期已隨著支持馬哈迪任滿5年首相的經濟事務部長阿茲敏和其派系,與安華派系的公開矛盾而岌岌可危。
本周末公正黨即將舉行全國代表大會,但有傳聞指阿茲敏派系有意在同一天舉行另一場“全國代表大會”以向安華展示力量。
《星洲日報》引述消息來源指雙方陣營已在馬不停蹄地試圖展開對話。雙方最終能否在黨代表大會前達成和解,避免大會鬧雙胞的尴尬,都將牽動安華未來有沒有機會至少擔任兩屆或不超過10年的首相。
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是馬哈迪真的沒有打算做到100歲,以及希盟成功避免在下屆大選一敗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