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路交通管理局的執法人員,在執法時把逃逸的電板車騎士踢飛,在網上引發很大的爭議。
批評的一方認爲,陸交局的執法人員執法過當,不顧騎士的安危。支持的一方則覺得,騎士無視執法人員指示、超速行駛還闖紅燈,危及其他公路使用者安全,被踢飛是罪有應得。
我以爲,從視頻的現場看,執法人員似乎本能地要完成任務,攔截非法騎行的騎士,所以才會出現這驚險的一幕。當然,這還要看事後的狀況。騎士似乎沒有戴安全帽,萬一被踢飛後撞破了頭,或者嚴重受傷,事情的性質恐怕就不一樣了。
但是更引起我關注的是陸交局的態度。當局表示執法人員來自外包單位,陸交局並不認可這樣的執法形式。顯然,陸交局似乎認爲執法過當了,盡管是否如此,可能還有討論的余地。但是,陸交局的表態也帶有撇清關系的味道。
這讓我想起之前的另一起事件。環境局的執法人員在開完違法抽煙的罰單後,自己卻在附近抽起了電子煙。而環境局也用了“外包人員”這個擋箭牌撇清責任。要知道,電子煙在本地是違禁品,在禁煙場地吸煙只是違反了條例,抽電子煙可是違法的行爲,程度更嚴重。
兩起事件的共同處,就在于我們的執法任務好像都通過商業形式外包了。這麽做是否恰當?
從精簡公務員隊伍的角度,這麽做好像有點道理,因爲外包是最節省成本的做法,在行政上也相對幹淨利落。可是,執法本身並非一般的工作,而是代表國家的公權力,如果出現上述爭議性事件,必然影響到社會觀感。
試想,如果是由正式的公務員執法,他們會對自己的身份有自豪感,也會在執法時更謹慎。但是,外包就不一樣了,別說執法,在一般的外包工作,員工因爲待遇不高,又對所委托的單位沒有歸屬感,做起事來難免更容易馬虎。這種情形如果出現在外包執法人員身上,就非常不理想了,因爲這涉及公權力的尊嚴。
或許我們應該重新檢討目前的安排,看看如何改進。保持公務員隊伍的精簡當然是好的,可是其他的因素也必須考慮在內,不能只是從成本去考量。希望類似的事件不要再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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