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世紀70年代初期,越來越多歐洲青年染上毒瘾,而亞洲的海洛英産量豐盛,尤以泰、緬、寮交界的“金三角”,更成爲了世界海洛英和嗎啡生産的大本營。
東南亞主要城市的黑社會人物與非法商人,由于容易找到門路獲取這類被洋人稱爲“紅糖”的毒品,他們想方設法,迅速設立了多個分銷網,將毒品私運入歐洲多個國家的首都。
“阿公集團”迅速崛起成國際販毒集團
在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的記錄當中,“阿公集團”是個惡名昭彰的國際販毒集團,活躍于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以及西歐等地。集團成員由新馬兩地的通緝犯與亡命之徒組成。
根據1979年丹麥媒體Ekstrabladet報道,國際刑警通緝的一個新加坡殺人嫌犯,已經成爲西歐的“海洛英大王”。這名男子就是綽號“海南仔”的陳通明,英文名字是Roland Tan Tong Meng,也是新加坡在通緝的殺人嫌犯。
“海南仔”今年4月4日在哥本哈根的家裏辦晚宴時猝死的,享年72歲。
這名男子在1969年犯案之後,利用一本假護照,從馬來西亞逃到丹麥,娶了丹麥女子爲妻。自1970年起,他轉往哥本哈根經營餐館,過著“平靜的生活”。
據新加坡中央肅毒局(CNB)的資料顯示,“阿公集團”成立于1973年,最初只有十多名成員,由新馬兩地的私會黨徒、罪犯和海員組成,當中多人是新馬兩國的通緝要犯,包括槍匪與殺人犯。
“阿公集團”的總部設在荷蘭的首都阿姆斯特丹,集團控制了當地的“地下活動”與“黑色事業”,包娼庇賭、走私販毒、放貸追債,收保護費等。
這個原本是香港三合會的地盤,經過連場黑幫仇殺與血腥格鬥之後,被新馬黑幫後來居上,將控制權強奪過去。尤其是在唐人街,新馬黑幫更是橫行霸道,耀武揚威。
中央肅毒局透露,“阿公集團”以販賣4號海洛英爲主,其他凡是可以賺錢的買賣與“生意”,“照殺不誤”。舉凡當大耳窿、鸠收保護費、偷搶綁票等,無所不爲。然後,再以洗黑錢的方式投資夜總會、開財務金融公司、經營餐館、開設旅行社,甚至拍電影等等。
集團內部組織架構與階級分明
最讓荷蘭等西歐國家唐人街和華社聞風喪膽的是:“阿公集團”內的“刀手”。
這些“亡命刀手”眼中只有錢,草菅人命,視死如歸,凶殘好鬥,而且多數受過軍訓,有些還有武功底子,舞刀弄槍,無所不能。
一如三合會、洪門或者私會黨組織,“阿公集團”也有階級之分。
“大老板”有如黑手黨的“教父”。分擔不同職務的還有“大哥大”、“大哥”以及“頭目”等。集團的“職務”包括:毒品買賣、擴大販毒與分銷網、安排鸠收毒品交易的黑錢,以及招募運毒者和跑腿等。
集團“盈利”每年數以億計,成員“待遇”優厚,除了運毒酬勞、安家費之外,還有免費的海外旅行、免費吃喝嫖賭等。多數成員住的都是豪宅,開的都是名車,身邊少不了醇酒和美人。
“四大巨頭”三個被捕 一個始終逍遙法外
1978年,中央肅毒局依據情報,派了多名調查員遠赴阿姆斯特丹與歐洲多個城市查探,查出了多個新加坡通緝犯竟然是“阿公”集團的活躍成員,他們包括集團的“四大巨頭”:黃金K、海南仔、阿偉和阿林。
中央肅毒局將“阿公集團”的成員,列入一份“黑名單”,通知其他國家相關的執法機關,等“阿公集團”的成員回國“度假”或過境時,馬上扣留他們。
多國的雷厲行動,果然奏效,“阿公”集團四大巨頭當中,三個落網,一個逃亡到瑞典,逃亡的正是“海南仔”!
“海南仔”之前可以在丹麥逍遙法外那麽多年,主要是因爲當地的法律禁止犯人引渡到實施死刑的國家。
在海外逃亡了51年後,“海南仔”于今年4月4日,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心髒病發身亡,客死異鄉。
從1978年到1985年,總共有18個“阿公集團”成員在新加坡落網,並在刑事法令臨時條款下收押監牢內。另外6個成員在德國治罪坐牢,還有數十個成員被西歐國家驅逐出境,這個集團自此元氣大傷,基本上算是瓦解了。
可是,不到5年,偃旗息鼓,沉寂一時的“阿公集團”死灰複燃,卷土重來,又再活躍于國際販毒市場。爲了避開新加坡“販毒者死”的死刑,集團成員這次多數從“金三角”的泰國曼谷,直接運毒到西歐等地。
不過,這個時候的“阿公集團”,已經“改朝換代”,而且跟香港集團又展開另一輪生死鬥,一連串腥風血雨再度在異國掀起!
“阿公集團” 名存實亡?
1979年8月19日,西德一個9人專案小組,前來新加坡的法庭,錄取6個證人的口供時,他們都異口同聲表示:
不知道有“阿公集團”這個販毒組織的存在。
當中一個證人阿弟說,據他所知,販毒集團“四大巨頭”之一的尊尼,每次在分錢時,總會這麽說:這是“阿公”的錢。
“阿公”應該是“大家”的意思,因此所謂“阿公集團”,並不是集團真正的名號,而是一種籠統的叫法。
阿弟說,他在1973年依照一個叫做尊尼陳的指示,將毒品從新加坡私運到比利時,不幸卻在比利時機場被捕,結果入獄2年3個月。
1975年8月,他出獄後再度聯絡尊尼,對方要他繼續販毒,他自稱“被捉到怕”,于是拒絕,尊尼卻用賭館的股份和現金來收買他。
西德的9人小組,包括承審案件的兩名漢堡高等法庭法官,一名主控官,一名通翻譯員以及5名嫌犯的辯護律師。他們花了3天,完成工作。當時涉及在德國販毒的有11人,包括7個新加坡人,兩個馬來西亞人,兩個德國人。
出庭供證的是4個被我國援引刑事法令扣留的嫌犯:阿弟、阿昌、阿光以及亞志。
亞志說,他在新加坡認識“海南仔”,1970年,他居留哥本哈根時,他跟海南仔同住一起。他當時拿了當地的工作准證,先後在複印機工廠和餐館工作,後來跟“海南仔”、阿安以及“黑鬼”,合夥經營餐館,後來他因事被捕,只得退股。
出獄後,他被遣送回荷蘭。在那裏,他遇上“黑鬼”,對方供他吃住。他最初並不知道“黑鬼”的錢從哪裏來。後來從旁人口中,始獲知“黑鬼”在1973年間,靠賭博賺取生活費。
同年,他又犯事入獄,最終被荷蘭政府驅逐出境,送回新加坡。不久後,他又跑回阿姆斯特丹,繼續跟“黑鬼”聯系。這一回,他方知“黑鬼”的入息,有一部分是販賣毒品所得。這時,他透過”黑鬼,認識了”海南仔”。
“黑鬼”不久亦被荷蘭通緝,他也潛逃到德國,認識了一個叫阿祥的男子。亞志承認是集團的一份子,但他表示他只是受指示掌管錢財,並未參與販毒活動。
荷蘭“搶灘”過程 高潮叠起
中央肅毒局在1982年出版的《警察生活》年刊發表的專文,揭開了“阿公”集團在阿姆斯特丹“搶灘”的過程。
爲了加強勢力,擴充組織,“阿公集團”四處招兵買馬,以私會黨徒和海員爲主要的招募對象。集團由受過軍訓的打手,組成“敢死隊”,經常在生死關頭,舍身一拼。集團認爲,一旦染上毒瘾,不可能將事情辦好,因此,嚴禁自己的弟兄吸毒。
除了走私海洛英,他們將毒錢投資在餐館、夜總會、舞廳和旅行社,洗黑錢之外,還以錢生錢。集團甚至投資香港的一部電影,內容竟然跟歐洲的毒品有關!
公司的財務則由一批“財務監督”負責,由于營業性質特殊,成員避免跟銀行往來,盡可能將錢放在身上,因此,個個身上大把鈔票。有些則將錢投資在飲食與娛樂事業,讓黑錢合法化。
一般上,集團成員的月薪是2000元,另加1000元安家費。由于生財有道,賺錢容易,成員的生活糜爛,沉迷于聲色犬馬之中。吃喝嫖賭,身穿名牌,闊氣十足,任意揮霍。
隨著業務擴大,集團盈利日益增加,開銷也直線上升。70年代初期,單單每個月花費在集團成員的福利、旅費和雜費,已經高達數十萬元。
只要不回去有死刑的新加坡,這些海外亡命分子,樂得在那裏逍遙,因爲在阿姆斯特丹,刑罰不重,跟新加坡比較,更是小兒科。那裏坐牢與假日營,分別不大。
一個販毒入獄的集團成員,向中央肅毒局透露,他們在監獄不但有自己的房間,還有寫字台,音訊系統,可以養魚養鳥。監獄當局特地爲他們准備亞洲餐食。
除此,爲了滿足他們的性需求,當局還提供特別的房間,讓他們跟妻子或女友共用;每周一次,每次兩個小時。沒妻子或女友的囚犯,則會安排妓女“服侍”他們。
當局也會安排工作給他們,每個月有300新元的收入。監牢內的勞作輕松,坐完牢後,還有錢拿。刑滿出來,要幹回老本行,集團隨時提供假護照,可以前往歐洲各地;若想回來阿姆斯特丹,則可以在外頭兜一圈後回來。
真正叫集團頭疼的是:其他集團虎視眈眈,想要奪回地盤,尤其是香港黑社會組成的“14K”,更是一大勁敵。早在“阿公”成立之前,“14K”已在阿姆斯特丹立足,盤踞了大部分地盤。
1975年,“14K”內讧,老大被殺,總部派了個綽號叫“毛澤東”的來接手。“老毛”野心勃勃,硬硬要壟斷全市的毒品市場和賭館。
由于“老毛”氣焰太盛,“阿公”集團密商結果,決定讓他一嘗子彈的滋味!
1975年某一天,在阿姆斯特丹一家賭館前的大街上,三個持槍殺手,當作多名保镖與打手面前,當場將“老毛”解決掉。
就這樣,“14K”的地盤全落入“阿公集團“手中。
1974年,“阿公集團”幾乎獨占歐洲的海洛英市場。1979年初,輸入歐洲的海洛英總額,八成是經過“阿公集團“之手!
消滅了“14K”,“阿公集團”將焦點轉向毒品中介人,這些中介包括馬來西亞、香港、泰國、印尼和荷蘭的一些“買家”,集團強迫他們低價賣出毒品。
一些小買家不甘受壓迫,卻遭受暴力對付,導致毆鬥和暗殺事件頻頻發生,阿姆斯特丹一時籠罩著腥風血雨。
這樣的血腥行爲,引起多個國家和國際刑警組織的注意,包括新加坡中央肅毒局,最終展開了聯合行動,重锉“阿公集團”的銳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