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高庭今日(28日)裁決,前首相納吉涉及挪用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4200萬令吉的七項罪名成立,判處入獄12年與罰款2億1000萬令吉。
納吉也是馬國獨立以來首位被判刑的前首相。
全案目前仍可先後循上訴庭及聯邦法院途徑上訴,而馬國高庭也批准納吉暫緩入獄服刑及罰款,但必須增加100萬令吉的保釋金。
換句話說,納吉不會馬上穿上橙色囚犯服入住雙溪毛糯監獄。
SRC案是與一馬公司醜聞相關的其中一起案件。
這宗“揚名國際”的貪腐醜聞于2018年間接導致常年執政的國陣政府敗選,而納吉則在國陣下野後面對一連串控罪,今日宣判的SRC案七項罪名只是其面對42項指控的冰山一角。
SRC案的七項指控包括一項濫權、三項刑事失信以及三項洗黑錢的罪狀。
控狀指出,納吉在2011年至2015年期間,涉嫌濫用職權接受SRC公司的4200萬令吉賄賂,以首相與財政部長的身份涉嫌刑事失信挪用該公司的款項,並透過複雜的轉賬程序由本身的銀行賬戶收取非法所得。
高庭法官納茲蘭在這場世紀審判中強調,納吉聲稱自己對戶口事宜一無所知的說法是不合邏輯的。
證據顯示,納吉並非如他自己所聲稱的是受到潛逃中的一馬公司關鍵人物劉特佐的蒙蔽。相反的,他清楚知道其三個大馬伊斯蘭銀行的賬戶獲得上述彙款,卻刻意向公衆隱瞞。
納茲蘭也駁斥納吉所謂“沙特阿拉伯王室捐款”的說法。他表示,納吉並沒有要求政府官員向沙特阿拉伯政府查證所謂的“捐款”是否屬實,而辯方稱沙特王室曾致函證實捐款給納吉的信函也存有疑點。
另一方面,身爲首相兼財政部長的納吉在法律上是SRC公司的擁有人,因此應該知道4200萬令吉其實源自SRC公司,但他得知該筆款項並非捐款後,卻沒有采取任何行動歸還上述款項。
因此,納茲蘭在判詞中強調,若說納吉是上了劉特佐的當,這個說法未免太牽強。
盡管如此,納吉在求情時第三度在法庭內發誓,宣稱自己沒有要過那筆4200萬令吉款項,同時也以上蒼之名稱自己對4200萬令吉毫不知情。
巫統一氣之下退出國盟?
這項司法審判除了創下馬國首名前政府首腦被定罪的曆史,也有可能對馬國目前詭谲多變的政局帶來沖擊。
據《路透社》報道,納吉罪成將擡高現任首相慕尤丁的聲望,但同時也有可能削弱巫統有份組成的國盟政府,因而觸發閃電大選。
巫統陣營將難以接受有罪裁決。接近巫統及慕尤丁的消息皆指出,納吉派系有可能會因此而撤回對慕尤丁的支持。
巧合的是,時任納吉副手的慕尤丁,正是在五年前的這一天,因爲對納吉處理一馬公司醜聞的方式提出批評而被納吉開除。
如今,慕尤丁的政治仕途在同一天又再次因納吉的一馬公司案件而陷入波瀾。
判決一出,部分情緒激動的巫統黨員及支持者已開始發難要求該黨撤回對慕尤丁國盟政府的支持。
同樣貪汙官司纏身的巫統主席阿末紮希則在SRC案件判決出爐後對媒體表示,該黨將會針對今日的判決作出一個“政治決定”。
“我希望我們保持冷靜,並對黨即將作出的決定抱持開放心態。”
他較早前也在面簿貼文呼籲所有巫統領袖、黨員及支持者保持冷靜,並聲稱納吉仍有透過司法體系“獲得伸張正義的空間”。
另一邊廂,反對陣營希望聯盟的三巨頭公正黨主席安華、誠信黨主席末沙布和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則發出聯合文告表示,納吉罪名成立的判決是馬國人民的巨大勝利,
“如果沒有人民在第14屆大選站出來支持希盟打敗國陣,這一切司法程序就不會展開。”
多年來持續追擊一馬公司醜聞的揭弊網站《砂拉越報告》主編克萊爾則告訴《今日自由大馬》,今日的裁決對納吉是沉重的打擊,但同時也釋放出正面信息:
“至少,(馬國的)司法體系仍舊保持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