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某些“身有屎”(心中有鬼)的人來說,感染冠病最大的“副作用”可能是:
讓自己不欲爲人所知的秘密無所遁形~
一名去年2月確診冠病的65歲婦女,因爲擔心被人誤會搞外遇,故意隱瞞了和一名72歲男友人“約會”的行蹤,甚至還慫恿後者幫忙別說出去,今早在傳染病法令下被控入獄五個月。
綜合本地中英文媒體的報道,被告胡美葉(65歲,譯音)被指妨礙衛生部人員調查,還在庭上被法官形容行徑“自私”且“無可救藥”,使她成爲本地在冠病疫情下被相關罪名定罪的“第一人”。
四度向當局隱瞞真相
控狀顯示,去年2月26日確診的被告足足向當局隱瞞行蹤近兩周時間,一直到當局抽絲剝繭揭發她漏報的行蹤後,她才選擇坦白。
被告是裕廊戰備軍協俱樂部感染群的其中一名確診病患,該感染群也是新加坡最早出現的感染群之一,共有47起確診病例和該感染群有關。
根據控狀,被告被揭穿與男友人密會前,四度向有關當局隱瞞行蹤,且每一次被相關人員調查行蹤時,都像擠牙膏一樣,一次透露一丁點:
- 2月26日:被告確診當天,新加坡中央醫院的流行病學家曾詢問她在去年2月3日至17日的行蹤,但她僅說自己每周有三次會獨自去巴刹采購及吃早餐,其余時間都待在家中。
- 2月27日:衛生部人員致電提醒她公開行蹤的重要性,她這才透露曾在去年2月7日和8日前往武吉知馬的廟宇。
- 3月2日:另一名衛生部官員在追查裕廊軍協俱樂部感染群時,發現有其他感染者曾在裕廊軍協俱樂部美滿樓的新春團拜晚宴見過被告,于是打電話向她確認,此時她又承認曾在2月15日參加過晚宴,但“只待了一下”。
由于被告始終閃爍其詞,衛生部官員決定展開調查,結果發現她隱瞞了和72歲男友人林強宏(譯音)會面五次的行蹤。
- 3月8日:調查官請她到當局“喝咖啡”,但當時她依然三緘其口。
- 3月9日:眼看紙包不住火,被告才終于向當局坦承隱瞞實情。
當局交叉比對兩人記錄證實曾會面
爲了追蹤被告的行蹤,衛生部向警方及刑事調查局尋求援助。
當局拼湊了被告及林強宏車子出入停車場的記錄、停車場閉路電視、林強宏的信用卡記錄、以及林強宏的通話記錄,最後揭發兩人確實曾多次見面。
兩人分別在去年2月4日、2月6日、2月16日、2月18日及2月20日見面,由于被告于去年2月17日曾看醫生拿藥,2月21日發燒,因此相信其中有三次約會是在被告出現症狀後。
被告告訴調查官,如果平日她丈夫出門打羽球,而她又剛好不用煮飯,她就會和林強宏吃午餐、喝喝下午茶或共進晚餐。
她擔心一旦親朋戚友知道自己經常出門和一名男子見面會說閑話,所以才決定隱瞞。
當局追查其行蹤期間,被告還曾致電林強宏,慫恿他爲自己保密。林強宏最終在3月20日確診冠病。
法官:被告行爲不可接受
控方指出,被告的行爲嚴重影響衛生部追蹤接觸者的工作,甚至在得知自己的孫子也染疫後,仍試圖瞞天過海,隱瞞自己和林強宏見面的行蹤,使當局必須耗費大量精力追查。
“她的行爲浪費了許多公共資源。”
被告律師則向法官求情,稱被告是家庭主婦且上了年紀,因此無法清晰記得自己的行蹤。
被告律師也辯稱,被告害怕自己因病而死,又擔心染病的孫子,因此才忘記了行蹤細節。
法官馬文德下判時表示,追蹤工作對我國的抗議至關重要。
“爲此,法庭必須傳遞清晰的信息,任何隱瞞行蹤,誤導追蹤工作的行爲都是不可接受的。”
法官強調,既然被告知道患病後可能面對死亡,就更該理解病毒散播的嚴重性。
被告胡美葉被判坐牢五個月,據報道,對判決不服的她有意上訴。
網民看完這則新聞都普遍有個認知: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爲,似乎成了冠病後時代的“黃金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