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李顯龍總理在道歉視頻中,“籲請議員,包括非人民行動黨議員,對此次爭議務必追根究底,在國會毫不保留地向我和我的部長提問。”
于是,就在今天,新加坡最主要的反對黨:工人黨今天發布聲明,抛出了對于李總理“家庭糾紛”的一系列問題。工人黨指出,關于歐思禮路38號故居的家事留給李家自己處理,或是上法庭解決,他們只關心權力是否如指責中那樣被濫用,是否會傷害人民對于新加坡的信心,以及政府的威信。
工人黨議員、阿裕尼—後港市鎮會主席畢丹星:想詢問總理,政府會否同意成立一個特別特選委員會(Special Select Committee),讓由不同政黨議員組成的委員公開聽審,同時現場向公衆直播,以便調查李總理弟弟和妹妹指李總理濫權的指控,也讓指控者有機會在國會提呈所有相關證據。
新加坡工人黨主席林瑞蓮:想詢問總理(a)政府有何措施約束部長及高級公務員,不讓他們參與自己有個人或經濟利益的討論或決策?制度上如何保證?(b)對于李光耀的遺産和資産,政府和總檢察署是否認爲與內閣閣員産生或可能産生利益沖突?(c)這些利益沖突或潛在的利益沖突如何處理?
後港單選區議員方榮發:想問總理,(a)政府有無明確的規定或者制度,能讓部長和次長們的家屬,不濫用自己的身份,在超出他們專業的領域裏接觸,影響,命令高級公務員們?(b)這類規定或制度是以什麽頻率和形式傳達到公共服務和他們的家屬們?(c)如果有證據證明權力被濫用,應采取什麽法律制裁?
阿裕尼集選區議員陳碩茂一問:想向總理提問,政府有無預防措施,預防部長爲了個人目的或對付異議而利用國家機關與政府機關來收集個人信息?
阿裕尼集選區議員陳碩茂二問:部長或次長在什麽情況下應該采取法律行動,上庭維護自己的聲譽;在什麽情況下他/她不應采取法律行動,而應通過公共場合(例如國會)對這些指責進行抗辯?
工人黨非選區議員貝理安:想問總理,(a)政府在什麽情況下會成立不對外宣布的部長委員會來處理事務?(b)目前有幾個這樣的委員會?涉及國家安全事務的除外,這些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和職責範圍和目的可以公開嗎?(c)至于處理歐思禮路38號事宜的部長委員會,是否會邀請文物專家參加委員會工作?是否考慮輿論和民意?
工人黨東海岸集選區參選人吳佩松博士:想問文化、社區與青年部長(a)國家文物局所執行的捐贈契約,是否能透露給第三方知道?(b)如果可以,是在什麽情況下?(c)與歐思禮路38號有關的捐贈是否受保密協議保護?如果受保護,爲何文物局把捐贈契約的內容透露給總理知道?
除了工人黨以外,新加坡民主黨也就此事發表了公告,不過他們認爲,這件事應該通過設立專門的調查庭(Commission of Inquiry)解決爭端以及做出回應,而不是在國會上進行辯論。
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王江雨副教授說:李顯龍認爲,兄妹家事之爭已經涉及政府和總理本人的信譽,要將此事提交國會辯論。
這個做法其實是李光耀本人確立的。1995年有人指控時任內閣資政的李光耀和副總理李顯龍購買房産時接受不當折扣,形同受賄。時任總理的吳作棟下令調查,李光耀也主動要求總理把這件事情提交國會辯論,反倒是反對黨覺得沒啥題目可做。
總之這件事,家事層面不必評論,國事層面值得觀察,是“新加坡模式”運作曆史上一件大事。
也有觀察家認爲,這件事的後續發展也許會在某種程度上超出政府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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