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加坡一名男老師被控20項性侵未成年少女控狀,而受害人正是他的學生!
一個月十次性侵行爲:
案件發生在2015年8月10日至9月24日之間,男教師曾經先後十次帶受害少女到宏茂橋4道的組屋裏,與少女發生了性行爲,並且用手指猥亵這名女學生。
這一個多月的時間裏,性侵頻率高達十次,其中七次發生在下午,兩次在傍晚時分,以及一次在公共假日上午。
出于保護當事人隱私的目的,法院沒有透露這位男教師的婚姻狀況、執教學校以及其他信息。
但據說,兩人是“你情我願的”,在發生性行爲時,少女還不滿16歲。
案件進展:
這起案件將在下個月8號庭審。目前,這位男教師繳納了2萬5000新元保釋在外,他已經請好律師,並且被法院禁止與受害少女接觸。
師生戀會觸犯強奸罪嗎?
根據新加坡刑法,14周歲以下的女性是無法自願選擇是否發生性行爲的,也就是說,如果法官認定女學生和老師在自由戀愛,那就很有可能不成立強奸罪。
那麽男教師會因此逃脫法網嗎?
也不一定。因爲新加坡還會考慮到一些“犯罪特定因素”,比如二人之間存在師生關系的傾向。
所以,判決結果如何並不好說,只能希望不會出現下一個自殺的林奕含。
師生戀:不應被碰觸的禁忌之戀
無論是在新加坡還是在中國,學校都沒有禁止師生戀的規定。但是近期,中國曝光了不少高校性侵案,不禁讓人們重新審視師生關系。
其實,在許多歐美國家裏,師生戀都是被嚴厲禁止的行爲,因爲只有當雙方處在平等的起點,才不會因爲脅迫等心理,造成一段關系的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