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25日),曾直接或間接導致一服役人員在井中身亡的5名新加坡民防官員被提控,在案發現場的另外8名民防部隊人員,也被調查!
讓我們先來回顧一下事件經過:
5月13日晚,在大士景消防局(香港、新加坡稱爲“消防局“,中國大陸稱爲“消防中隊“),22歲中士郭俨進和隊友一起慶祝退伍,作爲慶祝方式的一種,郭俨進被丟到泵井裏。誰知,過了好久,他都沒有浮出水面。
後來,他們抽幹泵井裏的水後,才將失去意識的郭俨進拉出,他送院後宣告不治身亡。
新加坡每個消防局都有一口泵井,直徑約三四米,深度估計10米左右。這個泵井一般時候都注滿水,是消防隊用來操練野外水塘泵水救火用的。
而所謂的“跳井儀式”就像“結業式”一樣,象征服役結束。但這樣的做法因爲過于危險,是被明令禁止的,但是還是偶爾有人偷偷進行。
今天,涉事的5位民防部隊人員,被控上法庭。
上士長努爾法特瓦涉嫌在案發時把郭俨進中士推入井裏,被控魯莽行爲導致他人死亡罪;因涉嫌要求同事刪除手機裏的案發視頻,被控教唆他人妨礙司法公正罪。
如果魯莽行爲導致他人死亡罪成立,他將面臨最長五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如果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他將面臨最長七年的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今早出庭,他表示打算認罪,他的案件將于9月25日再次過堂。
一級准尉法立涉嫌唆使同事把郭俨進中士推進井裏,被控教唆魯莽行爲導致他人死亡罪。如果罪成,他將面臨最長五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中尉鍾志文被控教唆魯莽行爲導致他人重傷罪。如果罪成,他將面臨最長四年的監禁、最高1萬元的罰款,或兩者兼施。
一級高級准尉納詹被控教唆魯莽行爲導致他人重傷罪。如果罪成,他將面臨最長四年的監禁、最高1萬元的罰款,或兩者兼施。
新加坡每個消防局都分三班執勤,每次執勤24小時,之後休息48小時。事發當晚,值班隊長(一把手)是鍾志文,副隊長(二把手)是納詹。兩人身爲值班正副隊長,沒有阻止惡搞行爲,因此被控。
上士長阿迪哈紮裏涉嫌刪除事發視頻,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如果罪成,他將面臨最長七年的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四人的案件將于9月3日再次過堂。
被控的五人所涉險的罪名很清楚了:一個是動手推人的,一個是搗鼓別人動手的,兩個是負有領導責任但沒有制止的,一個是毀滅證據的。
新加坡民防部隊(SCDF)士官軍銜等級:
另外,除了上面被控的5人,在案發現場的另外8名民防部隊人員,也會被民防部隊調查。
要是發現他們有違反條規,正規人員將面對公共服務紀律處分,包括被革職或降職。而全職國民服役人員則將可能被拘禁、或降職、或兩者兼施。
在這次事件過後,民防部隊立即推出了一系列新規定,以杜絕悲劇重演:
責任更明確!
-所有部隊的指揮官要以個人身份,對一切發生在自己管轄部隊的整人行爲負責。
-新任指揮官在受訓時要加上新的學習項目——如何盡早偵查和阻止整人行爲。
基礎設施更完善!
-民防部隊將給泵井加上鐵蓋並上鎖,泵井使用也會受到嚴格限制。以後閑雜人等沒有合理理由就別想輕易打開泵井了。
-民防部隊處所地區的CCTV視頻監控將分布得更廣泛。
懲罰措施更強硬!
-除了參與整人的民防部隊官員會受到更嚴重的懲罰之外,即使沒有參與整人,但是看到類似活動卻知情不報或者不加以阻止的民防官員,也要受罰!
舉報和監督渠道更廣泛!
-服役人員退役的前三個月,每兩周要接受一次不同高級民防人員的探訪。
-設立一周7天,一天24小時的舉報熱線。
當然,有“整人惡習”的,不只有民防部隊,還有不少學校、工作單位,都發生過。
其實,無論制度設計得多完善,事後懲罰多嚴重,最終如何做,還是看個人。目前這事在風口浪尖上,所有人警惕性都很高。關鍵在十年後、二十年後,等人們逐漸淡忘時,恐怕要重蹈覆轍。制度完善(包括監管制度)只是第一步,重要的是最高層必須把安全文化和安全意識落實到每人心裏深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