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此文根據網友所提供的信息整理報道。
衆所周知,在新加坡的所有准證持有者,都要進行體檢,主要檢查兩項:肺結核和HIV。
最近,新加坡眼收到網友來函,稱她曾在中國時患有肺結核,但來新加坡之前已經痊愈了,申請學生證完全沒問題。
在2016年開始申請EP時,醫生也是反複檢查多次沒問題後,要求每半年必須到醫院做體檢,以防複發,然而到了今年卻發生這樣的事…
事情的經過如下:
今年3月網友到陳笃生醫院做例行體檢,醫生判斷書表示沒有肺結核。
▲(醫生診斷書表示沒有肺結核)
但同一天發出的體檢報告上,顯示的是疑似活動期肺結核。
▲(3月體檢報告懷疑有肺結核)
網友自己也擔心,4月回中國找醫生看體檢報告,但被告知沒問題。
▲(4月到中國體檢報告顯示有陳舊的肺結核)
然而,5月的時候,她收到新加坡衛生部的信件,根據體檢報告,請患有肺結核的網友到設在陳笃生醫院內的結核病控制機構(TBCU)做後續治療。
▲(MOH 來函通知,說以胸部掃描結果爲准,要求他去治療)
從6月開始陳笃生醫院和衛生部負責人不斷打電話讓該網友配合醫院接受治療。但該名網友不想再去陳笃生醫院,但該醫院的TBCU,卻是衛生部指定的,政府只認可他們醫院的診斷。
之後網友一直沒有去,直到網友老板接到人力資源部的電話,說該名網友危害了公共健康,要在7月13號前撤銷她的EP!
網友到新加坡議員辦事處投訴被拒,因他們是不辦理外國人業務。
在7月5號,網友回到陳笃生醫院看醫生,並按他們治療要求做抽血痰檢。醫院換了另一位醫生接手,並表示要持續吃4種抗結核藥物一共11.5粒,並在6個月內不准出境新加坡。
然而,在開始吃藥後,網友出現發燒頭暈乏力症狀。從7月6到9日,網友一直詢問中國的肺結核醫生,其中包括4年前主治網友的醫生,他們給網友的情況做出的答複是,從過去3年直到現在的X光片CT片都很穩定,沒有複發迹象。
網友在7月6日去過TBCU後,就撥電話通知衛生部已開始治療,讓他們告知人力部不要取消EP。當時在電話中MOH的負責人說,會通知MOM讓網友繼續持有簽證。
然而在4天後,網友接到人力部的通知是:衛生部的負責人知道網友在接受治療, 但仍然不支持網友的工作簽證,7月13日前要撤銷簽證!
在7月13日,人力部通知網友的簽證被延遲到27日, 衛生部也通知她說會在7月27日給一個官方回複,但網友還是要每天去吃藥,如果有一天不去醫院吃藥就會撤銷網友的EP。
在這過程中,網友在7月9日到新加坡另一家醫院的肺結核專科醫生處檢查,結果是完全健康,不需要治療,醫生還囑咐網友說不用這麽頻繁的去拍X光片,現在已經過了三年複發的可能性很低了,並且給MOH出了具體的診斷書。
▲(診斷書顯示沒有肺結核)
目前該網友每天去醫院報到吃藥,7月20日會去政府指定的陳笃生醫院再次接受檢查。
此外,網友也已經咨詢過新加坡醫藥理事會,但得到的答複是至少需要九個月調查,時間拖得太長。
網友擔心到最後人力部 和 衛生部會以“危害公共健康”名義撤銷她的EP准證。她也有顧慮這對于未來申請其他國家准證怕有影響。
所以,這位網友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建議和幫助。
新加坡眼咨詢了醫療相關人員,他給出的建議是:應該與醫院和相關部門好好溝通,尋求醫生的合作,解決問題。有時候光靠投訴,反而會把事情搞僵,尤其是這種涉及到簽證的事情,最終很可能影響的只有自己。
並非所有的肺結核都具有傳染性,就像文中網友一樣,在經過一定時間的治療後,傳染性也會消失,可以通過痰檢檢查是否含有結核杆菌,若爲陰性則可能沒有傳染性,也有可能傳染性很弱。
另一方面,作爲負責國家衛生和醫療的單位,衛生部有責任和權利做出“去看病和治療”的要求,即便你不同意,也應該及時溝通,及時要求複診核實。在衛生部和醫院不斷打電話提醒的情況下,仍置之不理,似有欠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