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認爲,要求租客付7個月租金的賠償金有些無理:
@ 蠟筆小新新番連載:
我也好奇。爲什麽會賠償7個月?一年合同也沒有賠償7個月的啊!平常的都是注滿幾個月以後。就可以提前一個月告訴屋主說離開還是什麽。你這個太誇張了。你有什麽權利限制別人出境啊?
@ 天闊海清:
什麽合同這麽狠?如果是合同真的是這樣定的,樓主查查Unfair Contract Terms Act啊。
@ 七月三的月:
一年的合同也是提前一個月告訴你的話也是可以的啊,新加坡應該沒有合同規定需要幾年合同就要賠剩下來多少個月的吧,豈不是賠死人
@ 不要試著愛上我否則你會更愛我:
請換位思考一下吧。即使他不住了,你也可以租給別人,押金不退還的話你也沒什麽損失吧!
@ 青叔不是青椒:
律師會傻到簽七個月違約金的合同?
@ 正義屎者Takashi:
不是原Po看不懂合同就是律師看不懂合同。可是律師看不懂合同的幾率微乎其微,所以。。。
@ iamzeta:
好好溝通吧 7個月的合同有點狠
@ 散落人間的天使:
我原來也簽合同一年 4個月後退租 中介只要求多付一個月房租而己 他再另找租客 沒有這麽嚴重罰七個月
也有網友給出了建議:
@ bryansg:
新加坡確實有些租房合同是寫明了如果提前退租需要把剩下的租金補齊。但是樓主這個情況,你是沒有辦法限制別人出境的。估計最多也就留住押金吧。
@ 南洋苦力2012:
合同裏與外派人員相關的應該會有一條diplomatic clause。如果租客能充分證明他在新的工作即將終止後離開新加坡,那你就很難追討賠償。
@ 淡淡的白色花:
我租房子,當時簽了兩年合同。記得一條就是關于提前退租會不會賠錢,那條寫著要是因爲工作調動提前離開新加坡,就無需賠償。
@ 風情羽翼之巅:
違約只能扣押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