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詢你們,如果婚後發現老公(新加坡公民)有家庭暴力行爲,身爲外籍新娘(拿LTVP准證)應該向哪些機構尋求幫助?網上找到的新加坡婦女憲法是不是只保護本國公民?聽說家庭服務中心也是只保護公民和PR?
以下是我們的回信:
感謝網友給予我們新加坡眼的信任, 我們第一時間幫您想辦法解決您的困擾。 經過多方了解, 我們幫您簡明扼要的總結一下內容, 希望可以幫到您。
與此同時。我們也積極和社會團體取得聯系, 也希望您到新加坡家暴中心落實相關具體細節。 屆時我們新加坡眼也會實事跟蹤協助您; 新加坡家暴中心和新加坡眼合作密切, 您可以直接找中心負責人聯系: MS LIAO TEL 6555 0390
根據粉絲的尋求幫助內容, 新加坡眼將收集相關內容回複粉絲的問題,以期能幫到更多的人。
家暴是指家庭成員(具有血緣、婚姻或領養關系的人士,包括前配偶)對配偶、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員做出以下行爲:
· 蓄意或故意地傷害對方
· 蓄意或試圖使對方擔心將受到傷害
· 非法禁锢或管束對方
· 不斷地做出騷擾行爲,致使對方感到痛苦
所以,暴力包含了肉體、語言和精神等層面,而施暴者也可能是女性;然而,每一個家庭成員都應享有安全保障和免受家庭暴力的傷害!
電郵中的粉絲是否已經有了以上的經曆呢?
解決方案一
除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以外,還有什麽其他的法律保障?
· 急速保護令(EO)
這是在審訊前就可申請的急速人身保護令,申請得以批准的前提是家庭成員的人身安全可能隨時受到威脅,急速保護令的有效期爲28天,或直至審訊開始(以兩者中較早者爲准)。
· 家庭驅逐令(DEO)法院可裁定以下一項或更多的指令:
加害人必須離開居所,加害人不得進入居所或居所裏的某個地點,申請人獲准進入並逗留在居所內。驅逐令一般只有在加害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或其他特殊情況下才會被裁定。
家庭驅逐令只限制加害人居留在居所的權利,而不影響他/她對居所的擁有權。
如果加害人違反了PPO/EO/DEO,該怎麽辦?
· 你應該立即報警。
· 警方將展開調查,並決定是否控訴加害者違反禁令。
· 違反禁令是一項刑事罪,初犯者可罰至2000元或/和監禁最多六個月。
· 對于再犯者,可被罰至5000元或/和監禁最多十二個月。
刑法罪行
· 如被非親屬(包括沒有夫妻關系的親密伴侶)傷害,受害者可報警或對加害者申請私人傳票 。
· 如果傷勢屬輕微,相關罪行將爲“傷害”(Hurt)。相應處分是監禁兩年和罰款最高5000元。
· 如果傷勢屬嚴重(包括骨折、失明、失聰、斷肢等),相關罪行將爲“嚴重傷害”(Grievous Hurt)。相應處分是監禁十年、罰款或鞭刑。
· 在“嚴重傷害”的情況下,警方可逮捕並指控加害者。
聘用律師
申請PPO和申請針對“傷害”罪行的私人傳票都不需要聘用律師。但在經濟允許的情況下,你可向以下組織尋求初步的法律咨詢:
· AWARE(婦女行動與研究協會):你可撥打1800 777 5555熱線預約時間
· 新加坡女律師協會無償法律顧問服務:請致電詢問你是否符合接受免費法律服務的條件
· 新加坡法律協會:請注冊後預約時間
· 你也可以咨詢你的社區聯絡中心(家庭服務中心)。他們會定期爲居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解決方案二
向家事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是其中的一個方法:
1) 個人保護令Personal Protection Order (PPO) -制止施暴者使用暴力
2) 急速處理令Expedited Order (EO) -開庭前的緊急保護,申請後立即生效
3) 驅逐令Domestic Exclusion Order (DEO)-禁止施暴者進入屋內及受害者周遭
4) 強制輔導令Couselling Order:強制施暴者及家庭接受輔導
(如有報警記錄和 驗傷報告可提呈,做爲佐證)
家暴服務中心(Centre for Promoting Alternatives to Violence) 以防止家庭暴力事件爲服務重點,爲遭受或目擊暴力行爲的家庭成員,以及施暴者本身進行個人和團體輔導,並提供法律咨詢,新加坡眼也將實時跟蹤了解情況,希望您一切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