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眼收到網友來函,說自己在家裏養貓養了好幾年,結果近期一直遭到一名鄰居投訴,要求把貓送走。可是,建屋局的人來查看後都沒有什麽意見,她卻不依不饒…….網友想問問大家該怎麽辦,畢竟身爲貓奴怎麽可能把自家愛貓送走!
以下是網友原文:
先上幾張貓子的照片,在下並不認爲這樣可愛的貓子會把人嚇出心髒病。
以上是家中三只貓子,爲首的布偶貓“熊貓”已經養了長達三年之久,次女英短“MIUMIU”也有兩年之久,小的長毛英短“辛巴”乃次女之子,也有一年多了。
三貓子都是正經途徑購買和接生的,有貓牌,疫苗等都是妥妥的。貓子們全部都已經絕育,從來沒有嗷嗷叫過,也從未出現過惹事生非的情況。
它們以溫馴可愛遠近聞名,特別文靜,凡路過者都忍不住低頭撫摸一番。貓子們被訓得很好,從來沒有排斥過人類,都是躺在那裏任人上下其手絕無半點脾氣,可以說,和狗子師出同門了。
我們和附近的寵物醫生也很熟,貓子的健康和衛生絕對是五星級的,門窗都換上了防止貓子跑出去的防護欄。在下再拮據,即便自己還在用幾塊錢的香皂,但貓子們用的已經是高科技紅外線殺菌貓spa儀器和高級的貓子産品。
可見我們一家貓奴對貓子們的健康,絕對視如性命。
隔壁的隔壁,十米開外的一戶人家,戶主女,年齡50歲出頭,因爲這位新加坡阿姨(不知其名,化名爲鼠姨)至今神龍見首不見尾,在下還沒有機會一睹芳容,所以除了她聲稱她怕貓之外對其一無所知。
我媽媽和我住在一起,她也是因爲這次貓的事件才有幸見過其人一兩回,並不存在我家招惹了她的情況。
我們在這裏住了有5年多了,隔壁本來是一個慈祥的老阿姨(就叫老阿姨吧),跟我們關系還不錯,近來搬去了女兒家養病,于是鼠姨開始作妖。至于爲什麽要提老阿姨呢?因爲老阿姨和鼠姨是五米開外的直系鄰居,夾在我們中間,鼠姨和我們是十米開外的遠房鄰居,沒有半點聯系。
老阿姨和我們家關系不錯,過年也會送橘子,但是之前老阿姨和鼠姨關系非常惡劣,曾經驚動警察,還留了案底(這個事件對本案有直接關系,容在下解釋清楚)。
聽我媽口述,鼠姨不滿老阿姨門前種的一顆小石榴樹花盆太大(其實比她自己的植物花盆就大了一圈),擋住了她的路(其實3個她手拉手路過也不影響),于是不斷投訴要求老阿姨把花盆弄走,甚至還拔掉了好不容易長起來的小石榴果實,老阿姨生氣了,和鼠姨大打出手,留下案底。
這個前科非常重要,因爲和接下來發生的事情相似,從這個案情不難看出,鼠姨的投訴方式是繞過當事人,不采取任何溝通直接投訴相關部門或者報警,是相當不友好的行爲,而且她還有破壞他人植物的前科。
好,背景介紹清楚了,相信大家對鼠姨的爲人也有所了解,在下絕無添油加醋半點,頂多就是渲染一下不滿和吐槽一下其人。我來說正題,今年九月,鼠姨終于還是對我們家的小貓咪下手了!
某天,在下一臉懵逼地接到了建屋局發來的傳單,要求我們看管好自己的貓,不能讓其去走廊上。我媽說家裏的大貓子“熊貓”有時候會趁人開門跑出去,企圖去二十米開外的一戶人家找他們的貓子玩。也就是說,鼠姨另外一面的住戶也有貓子。
那天鼠姨就看到“熊貓”在走廊上,路過她們家,她就堅持投訴說我們家的貓跑去她的家,破壞了她的植物,還在她家門口大小便之類的。我媽說,當時建屋局來的一位小夥子聽了她的說法,都不太相信,因爲家貓是很愛幹淨的,不可能在貓砂以外的地方上廁所。
我媽很天真地跟鼠姨道了歉,說她不知道還會有人害怕貓,以後會注意,我們進出時不讓貓子跑出來,貓子出來不是沖著她來,是爲了去20米開外找另一只貓子。鼠姨說她知道,但是那只貓子離她遠,沒有過來,她不介意。
HDB的小夥子也檢查了我們家的衛生環境,還有安全防護,都是ok的。那之後,貓子也沒有再出過門。
本以爲事情就這樣過去了,誰知鼠姨眼裏容不得貓子,接下來的一兩個月我們頻繁接到HDB的各種調查人員的電話、信件或登門造訪,實在給我們造成了很大的幹擾。
建屋局的負責人也說,他們也沒有辦法,因爲鼠姨不停地投訴,不僅投訴我們家,也投訴所有建屋局和她接觸的人,說對方沒有做工。
建屋局的人解釋,雖然有規定不要養貓,但是有很多人都養了的,他們沒有權利把所有人的貓都趕走,所以其實明文規定下有一條潛規則,就是,鄰居不投訴你就養著吧!
鼠姨見此條例如獲至寶,似乎在投訴這條路上找到了人生的新方向,她抓著這一點不停地投訴。就算我們看住貓不讓貓出家門後,她投訴她路過我們家看到裏面的貓,被嚇到了,她受不了,要求帶走貓子。
事已至此,我和我媽媽已經有些惱怒了,還有一年半我們才會搬家,這一年半都要跟她扯皮嗎?我媽媽嘗試去找她當面協商,她拒絕開門,不搭理我們,還是不停地投訴HDB,甚至也去找了我們這裏的議員,要把事情鬧大。
于是我們讓步,爲了不讓她受到驚嚇,我們閉門關窗,空氣都不流通,但爲了貓子,也只能忍一忍。可鼠姨還是咄咄逼人,又去找議員了,理由又成了,她不能容忍我們家裏有貓,或者她會說,萬一貓跑出來怎麽辦,她會嚇到(講真我們養了這麽多年,之前她怎麽沒有嚇到)。
我跟我媽媽協商,就說這座組屋養貓的還有很多人家,我們這一層也還有,不然找他們商量。奈何母親是一位正義感極強的人,她說我們家惹上鼠姨,不能把其他貓友拉下水,萬一最後真的不能養,人家豈不是也要送走貓,那就不是鼠姨害人家,是我們害人家。
想來也是,正在我們想辦法的時候,我們的種植的藥草被全部拔掉了,門口的花盆裏只剩幾根。
我想起前不久家門口的蘆荟也是被人連根拔起,丟在地上,隨後又無影無蹤,這種事只有鼠姨會做。我媽說要上門理論,問鼠姨爲什麽要破壞我們養了很久的植物,鼠姨也拒不回答,只捂著耳朵,然後關門……在下因爲上班一直沒有機會和這位鼠姨過招,實在難受。
綜上所述,在下讓母親也去見議員,並且說出事情的始末,通過鐵邏輯讓議員相信,鼠姨的怕貓症根本是無稽之談,滋事和投訴才是她的精神食糧。
邏輯1:鼠姨如果每天從我們家門口路過,那麽爲什麽老阿姨搬走之前不投訴?
邏輯2:鼠姨在我們閉門關窗後還緊追不放,而且其他住戶有貓的事她也知道,爲什麽只針對我們家。
邏輯3:鼠姨前後矛盾,她分明說了只要貓子離她遠一點都可以,但是我們家閉門關窗後她還在投訴。
邏輯4:我媽上門對峙時,她沒有否認破壞花草的行爲,蘆荟不值錢就算了,藥草是國內帶來的種子,她分兩次拔掉,第一次是拔了一半,扒完後我媽拍了照,當天對峙後,晚上全拔掉了,我媽又拍了照。
加上她之前摘掉老阿姨的石榴的案底,我們大概率可以鎖定是她。(其實我敢打包票就是她沒得跑)
邏輯5:我懷疑鼠姨是記恨我們家和老阿姨關系不錯,畢竟她和老阿姨動過手。所以老阿姨走後,她就找到機會來找我們的麻煩了,實際上跟貓子關系不大。這也是爲什麽我們一再讓步,讓貓子遠離她,但是沒有卵用。我媽說老阿姨走後,鼠姨好幾次看到我媽幫老阿姨澆花,可能因爲這個原因,激怒了她?
邏輯6:我們如果有錯,也就是沒有按照HDB的規定嘛,養了貓,和HDB協調嘛。但鼠姨破壞他人財物,我說了蘆荟不值錢,但是門口的藥草是國內帶來的,我媽治皮膚病,種了很久才長了很多,這個東西怎麽算賬?算不算是犯罪?她既然敢做這種不合理的破壞性的事情,那麽我們也有理由懷疑她或許會做出更極端危險的事,比如傷害到我們的貓子,投毒什麽的。
以上是我讓母親見議員時的回答,我們的要求就是在我們搬走前留住貓子。貓已經是家人了,隨隨便便要人家把家人送走是什麽居心?鼠姨家離兩邊走廊的電梯一樣遠,當真怕了走另外一邊也是可以的,路過也可以轉過頭不要往別人家裏看啊!這本身就是一個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事情。
HDB的工作人員也了解我們的處境,但奈何明文規定有這麽一個漏洞被鼠姨抓到了,她現在天天到處投訴,新加坡又是一個重視投訴的國家,所以才有很多國民濫用國家資源。就這麽個事,HDB的人來了好幾次了,市鎮理事會也來了好幾次了。其實大家也都知道鼠姨有些不厚道,無奈沒有辦法。
在下只好發帖請衆貓友,或有類似經驗的人,出謀劃策。
以下是在下目前想到的策略,不知有沒有用,求抛磚引玉。
1. 移花接木:目前鼠姨一直騷擾的是HDB,因爲HDB有這個規定,所以這個事他們要處理,鼠姨也有理由投訴他們。如果HDB找到了另一個私人組織,比如SPCA啊,cat welfare這樣的機構,然後就說我們家的貓讓他們接收帶走,這樣這件事HDB就算做工了,至于SPCA何時來拿貓,他們也可以慢慢走程序,走他個一年半,鼠姨對私人機構投訴無用,有本事起訴啊,我斷定她不會。是否和HDB和私人機構例如SPCA協商就可以解決問題呢?
2. 圍魏救趙:針對鼠姨破壞我們家藥草的事,對她進行指控,必要的時候采取法律措施,並且將事件定義成鄰裏之間不和睦,不再是她單方面投訴我家貓子。慢慢撕逼,堅持不送走貓子。
3. 瞞天過海:其實也就是拖,就說已經找到人領養貓子,假意妥協,滿足鼠姨,然後就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收養的人。貓也是生命,她無權要求我們像丟垃圾一樣丟走,她也不可能逼我們去找人安頓貓。
以上就是全部,我媽把貓子們當自己的孩子,如果有一天你的孩子突然被告知必須送走,是什麽心情呢?這件事對我們來說非常重要,還請大家提供一些建議,我替貓子們感謝諸位大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