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僅中華文明史,統治政權及其行使權力的政府機構,就一直處在兩極間震蕩,即一方面尋求自身近乎無限地行使權力,另外一極即完全的無政府主義。
就東方文明而言,尤其是在西方知識界看來,早自古希臘時代就已形成了西方自由民主,而東方專制集權的二元劃分。到了孟德斯鸠直至黑格爾等近現代西方學者的眼中,這種“東方”專制主義的形成機制、原理與後果都受到了深刻的批判。
▲黑格爾
這種特定語境並帶有相當大而化之的傾向,甚至有點文化偏見的論證法,到了著名美國德裔學者魏特夫(Karl August Wittfogel)那裏幾乎達到頂點。由于他早年思想左傾,後因見蘇聯與納粹簽訂合約瓜分波蘭從而有所反思,因此完成了飽受爭議的《東方專制主義——對于集權力量的比較研究》(Oriental Despotism: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otal Power)一書,試圖以治水來解釋東方專制主義的形成緣由。當然這種帶有強烈主觀色彩的曆史分析法本身有問題,就細節上,它也遇到了學界大量反對的聲音。
▲《東方專制主義——對于集權力量的比較研究》
然而無可否認,中華文明有著根深蒂固的文化上的大一統概念與悠久的中央集權史。因此無論從中央還是知識分子的個人思維定式,都形成了熱衷維護王權統一,反對分權自治的模式。這與西方自古希臘開始的對于集權的警惕相映成趣。亞裏斯多德在《政治學》一書中就將一切政體分爲議事、行政與立法機構;這與孟德斯鸠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正式系統提出的三權分立當然有別,但其精神無疑肇始于此。也正因爲這種隨著西方資産階級大革命開始的權力革命,歐洲的王權就近一步被削弱,個人與地方權力則相應獲得了提升。
▲孟德斯鸠
除了政府與社會團體、個人間,央地間的權力分配也是一個重要問題。說到底無論是何種層級的政府機構,其建立與運轉終究要以促進和保障公民合法權利爲旨歸。並且政府行使公權時,一定要清楚:社會、市場乃至私人領域之中,都應該有相對獨立于政府權力的空間,前者應該是後者的終極服務對象,而非異化或者物化爲異己的終極權力機器。因此如何因地制宜,並適時調整其權力的劃分就成了關鍵。
然而,在總體三權分立的大原則下,即使是西方發達國家也都各具特色。如英國因其最高行政長官——首相並非是直選産生,而是由下院多數黨領袖擔任,因此其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間就存在著某種意義上的融合,而其中央對地方也有更多實質性的控制。美國則是由總統、國會與最高法院之間共同擁有兩到三種權力,形成一種共權又相互制約的關系。在與地方關系上,則聯邦與各州之間並非絕對統屬,後者比起英國擁有更多的權力。但無論哪種形式,其核心還在于防止權力集中在某一個機構乃至個人身上。這非僅是人們對于官治能力本身局限性的警惕,更在于政治集權本身會帶來巨大的社會風險。
這種局限與風險是險而易見的。首先人本身即有缺陷,再偉大之人也不可能永遠保持清醒正確。所以我們可以指望某位集權的明君來使國家獲得昌盛,及其犯錯或年老昏聩之時,帝國的命運也就會從此變更。這也正是任期制而非終身制,權力制衡而集權的意義所在。再就央地的權力劃分來看,一個完全支配性的央地關系,上級決策,下級執行,也就剝奪了下級政府的主動性與創新能力。
即使是當代中國,在改革開放之後雖曾經曆了一段不斷下放權力的過程,但卻一直在經曆反複。這正如中國的財政供養人口規模也一直在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而今日北京人口的惡性集中,也還是與這種權力的高度集中有關。權力會引來資源,所以北京就壟斷了中國最好的教育、醫療乃至其他資源,也帶來了巨量人口,擁堵、霧霾與衆多與之相應的社會積弊。
自上而下的高度權力集中確實可以辦大事,尤其是在國家危難或困難之時,但也隱藏著巨大的政治社會風險。正如鄧小平多次強調過的“權力不宜過分集中”,要“解決好交班問題”,“ 我們在曆史上多次過分強調黨的集中統一,過分強調反對分散主義、獨立性,很少強調必要的分權和自主權,很少反對個人過分集權。”這些金玉良言,我想永遠都不會過時。
(作者紀赟,新加坡佛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