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犯下強奸和性侵罪很可能會被判監禁和鞭刑,但在台灣性侵兩名女子的四名新加坡大學生,同受害者達成和解並支付賠償後,今天台灣法院宣判被告獲緩刑,連坐牢都不用,新台兩地輿論一片嘩然:怎麽判得那麽輕?!
新加坡交換學生劉偉城、王琨駿、陳俊穎及林炜軒(均23歲),去年12月11日在台北出租公寓性侵兩名台灣女大學生,當時三人遭收押,一人被保釋。
案情顯示,其中一名被告是在台灣就讀大學,另外三人則在去年12月到台灣。四名被告結伴自助旅行期間,邀請兩名台灣女子到所入住的民宿喝酒,卻灌醉她們,趁她們酒醉之際伸出狼爪!
據台灣媒體報道,過程中其中一女用英文哀求::“You guys can f××× me but don’t hurt my friend(你們可以性侵我,但別傷害我朋友)”,企圖保護朋友,但兩人仍慘遭性侵。
兩名受害女子直到隔天淩晨才逐漸恢複意識,並趕緊整理衣物逃離。其中一女立刻到警局報案並驗傷,警方獲報後前往民宿附近,將拖著行李正要搭捷運去機場的其中三名男子逮捕。
雖然受害女子表示不想面對冗長訴訟,不願追究,但因性侵案件是非告訴乃論罪,台灣檢警仍依法偵辦。
台灣士林地檢署今年3月16日以“趁機性交猥亵”罪名,正式起訴四名男學生。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四名被告坐牢1年8個月到1年11個月不等,但也都獲至少4年的緩刑。
根據台灣法律,他們無須坐牢,在緩刑期間皆須付保護管束。
法院表示,被告已同兩名受害者達成和解,並全數支付賠償金。受害者也表示願意原諒被告,不再追究。
法官認爲,由于四名被告已被限制出境,無法回國繼續學業,入獄不僅不利重返社會,反而增加社會成本。此外,四人被羁押超過8個月,對身處異鄉者來說,已是十分嚴厲的教訓,因此判被告獲緩刑。
根據台灣法律,一般性侵案是可以處3年到10年有期徒刑,加重性侵害案更可以判處7到15年有期徒刑,但這件引起社會關注的重大案件,卻判的比想像中的輕。
有網友還舉出在新加坡的案例,三名英國籍越南人在新加坡性侵一名22歲馬來西亞女子,結果三人分別被判處五年半到六年半的徒刑,還要加五到八下鞭刑。
有網友說,不明白台灣法院爲何輕判這起性侵案:“這不是讓所有的受害者更加卻步?誰還敢告上法院啊?”
有網友表示傻眼,甚至說:“意思是歡迎所有外國人都來台灣輪奸台灣女生喽?!太屌了!台灣No.1!”
還有網友說:“應該是高價和解了。原來是錢先生的鼎力相助!佩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