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在新加坡鬧離婚,光巨額贍養費都傷不起。不是有位姓蔡的獅城名媛,離婚了也不影響她幾十年如一日奢華度日嗎,全因她前夫分了她一筆巨額贍養費。
贍養費到底是怎麽定義,又是怎麽核定的?新加坡的婚姻法(就是我們大家都知道的《婦女憲章》啦),有談到夫婦離婚,訴訟期間及離婚後贍養費的給付制度。主要意思是這樣的:
- 父母各方對其子女,無論子女的撫養權歸誰,都有贍養的責任,而且不論子女是婚生或是非婚生。
- 離了婚的夫妻仍舊是子女的父母,對子女有養育的責任。贍養的責任包括爲子女提供住宿、衣著、飲食、教育等。
在離婚程序期中,或者在法院判准離婚令,婚姻無效令或司法分居令的時候
或以後,法院可以判決丈夫給付其妻子或前妻贍養費。換句話說,新加坡的贍養費,分爲離婚訴訟期間和離婚後的贍養費兩種。
根據這個條款,丈夫沒有給付合理贍養費的,他妻子就可以向家事司法法院申請庭令,爲自己或者子女申請庭令,責令丈夫給付贍養費。
在估計贍養費的數額時,法院是以恢複妻子在離婚之前的生活和經濟水平爲主要原則,據此法院主要考慮的因素就包括:
- 夫妻各方的謀生能力和掙錢能力及收入
- 夫妻各方的實際需要和債務
- 在離婚之前,夫妻的生活水平
咋感覺有女人要是太勤儉持家,就算離婚了都沒好果子吃的意思?因爲你之前的生活水平就不咋樣,那離婚時,丈夫當然也不需要負擔太多咯!
以上實用資訊摘自沈茂樹律師所著的《離婚:以案說法》。想要了解更多詳情,可以點擊頁底“閱讀原文”,就能買到這本好書了!
這是新加坡的婚姻家庭法修改後,唯一用華文編寫的婚姻家庭相關書籍。
在新加坡,如果一個在法庭受理的案件,與過去判決的情況相似,一般上法庭會遵守過去的判例作出裁決。沈律師這本書,正是通過以案說法的方式,幫助讀者預知其所處案件可能的結果,非常難得。
《離婚》以在新加坡生活的人爲對象,講述跨國婚姻的夫妻在分割家庭財産、申請贍養費和爭取子女的撫養權等糾紛所産生的沖突,執行判決問題及解決方法。
更也專門討論了現行中國和新加坡的婚姻家庭法的區別,以便在新加坡生活的中國夫妻,一旦發生婚變,可以在實際和有利的角度上擇地行訴,即在新加坡或中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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