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的雛妓非法賣淫被抓,12天內竟接待207名嫖客!昨天,她所在妓院的老板被判坐牢三個月,身爲皮條客的孟加拉男子也被判入獄三個月。
▲(*示意圖)
三個月,難道我眼花了?多數網友不解判決
“只坐牢三個月?207個蠢貨不用被調查?副檢查司不說多判點?這是什麽鬼?”
“是我聽錯了嗎?皮條客才判了三個月?這是哪條法律規定的?可憐的女孩,她很可能也會被判刑。”
“68歲的妓院老板被判坐牢三個月”——才三個月!!!!”
這事兒到底是怎麽個情況?一起來看這名雛妓的遭遇:
家境貧寒的16歲斯裏蘭卡少女,在爺爺罹患胃癌,爸爸因高血壓和哮喘患者,無法掙錢,被生活所困後,得到鄰居“指點”——去新加坡做妓女,一個月就能掙約1500新幣!
去年七月,少女飛來新加坡,在機場被兩個斯裏蘭卡男人帶走。其中一人來頭還不小,據說是vice syndicate(帶有黑社會性質的賣淫集團)的成員。
▲(*示意圖)
自此,她的魔窟生活就開始了,在芽籠22和24巷間一個不見天日的小房間裏,白天黑夜不斷的接客。15分鍾的性服務賺取的30新幣,還要扣掉10新幣的妓院“租房費”。12天,她接了207個客人,平均每天接待17個嫖客!
她最終被捕時,還在街上攬客,而當晚她已經接了7個嫖客,甚至實還沒拿到掙的錢呢!
昨日,妓院老板和皮條客都被判3個月監禁,網友一致表示量刑過輕。根據新加坡婦女憲章,經營和協助經營妓院,初犯會被罰$3,000和入獄3年,慣犯要面臨$10,000罰款和入獄5年,這也難怪網友要質疑了。
▲(*新加坡紅燈區芽籠街景)
除了質疑判決的,網友評價各式各樣…….
同情雛妓遭遇型
“可憐的女孩,如果能有什麽渠道給她和她的家人捐款就好了,貧窮真的是一件痛苦的事情。”
“我們可以幫幫這個可憐的女孩嗎?這太讓人傷心了,只有16歲需要每天平均服務20個男人!”
“可怕的混蛋,我們可以捐點錢幫她嗎?”
激動詛咒壞人型
“吸血鬼Syndicate,應該割了他們的xx,永遠丟進監獄,沒有人性,不配活著。”
“地球怎麽會有這種混蛋?讓他們進監獄,每天“服務”300個男人”
“吊死他們得了…..”
最後,很多網友質疑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爲不該判刑嗎,這個網友說應該。那難道是少女當時已經過完16歲生日,不算未成年人了?有可能……
“根據刑法第377章節,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爲需要承擔責任,可能會被監禁少于十年,或者罰款。而且,根據刑法第377D章節明確表明,如果犯罪者滿21歲了,他不能說自己不知道對方未成年來作爲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