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二(8月30日),新加坡又判了一起令人震驚的案件。一名49歲的男保安,性侵了一名15歲讀中學的男生…..盡管男生是自願的,這名保安也以性侵罪名,被判坐牢10個月!
這件荒唐事,發生在去年5月12日。保安Kamarul和正在讀中學的男生,通過同性戀手機軟件相熟。事發當天,兩人交換了手機號碼,還商量好了在男生家裏一起探索“生命大和諧”的事。
當Kamarul在晚上10點半左右,喜滋滋地到男生家後,震驚了!眼前的男生也太小了吧,估摸著也就15來歲,自己可都是49歲的人了….不過,Kamarul並沒有問男生成年沒有。
不一會兒,兩人就在客廳裏親吻了起來…..而當時,男生失明的爺爺,就在隔壁房間裏!接著,他們又把戰場轉移到廁所,男生甚至用嘴….. (此處少兒不宜,省略一萬字)。
事後,Kamarul又在男生家裏逗留了一會兒,才離開。
男生的媽媽過了幾天不知怎麽知道了這件事,就催兒子去報案,發生在兒子和其他幾名男性之間的龌龊事,才被揭露出來。
Kamarul的律師爲了幫他減刑,向法官求情說,當時可是男生引誘Kamarul去家裏的。而且,男生雖然不到16歲,但也挺成熟的了,知道自己在做些什麽。
不過,法官可不會聽這些借口,法官說了,不管是在什麽情況下,Kamarul去了男生的家,並且在意識到男生可能還未成年的情況下,還明知故犯,和男生發生性行爲。給他判刑,完全合理!
按照Kamarul所犯下的性侵16歲以下青年,最多可以被判坐牢10年並罰款。最後,Kamarul被罰坐牢10個月。法官也同意他先處理個人問題,延緩到9月14日再服刑,以1萬5千元保釋也是可以的。
不過,之前好像有聽說,在新加坡同性性行爲是犯法的?懂法律的可以來說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