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8月25日),新加坡一位殘暴的雇主因爲虐待女傭,被判處坐牢14個月!
一位來自緬甸的28歲女傭,因遇到惡雇主而慘遭虐待!凶殘且挑剔的雇主洪麗蓮規定她的女傭每天的工作時間是早上6點直至淩晨2點,長達20小時,一天的休息時間都不給!而且,只要女傭的工作做得不得她意,拳腳相加那是一定不會少的。
在女傭工作的短短四個月中,雇主幾乎天天對她動粗——拳頭、水管、電線、插頭、藤條,反正能用的都是雇主虐打她的工具。不僅如此,雇主還沒收了女傭的電話,禁止她與家人聯系,還威脅她如果逃跑,就會有牢獄之災!直到女傭被打得雙眼腫脹無法睜開,才被人發現並報警。
最終,雇主洪麗蓮于昨天被判11項蓄意傷人罪名成立,並判處坐牢14個月,同時下令她必須賠償女傭共計3150元薪水。
被判14個月!政府終于硬氣了一把!
別嫌判得少,您有所不知,以往同類案件,雇主一般都只被判坐牢幾周或幾個月而已。看來,新加坡要向虐待女傭現象宣戰了!
沒錯,新加坡即將出台一項新的法令,讓虐待女傭者面臨更高刑罰,旨在遏制此類事件的發生!
“我不虐待女傭!只是稍微打她一下以示懲戒,這樣應該還好吧?”
No!No!No!就算造成較輕的傷害,也會面臨最高3年的牢獄之災。而對于那些更加嚴重的、甚至殘忍到虐待的傷害,會讓你把牢底坐穿哦——15年!
看你還敢不敢虐待女傭!看看以往的判決2016年2月,52歲的惹納達納承認四項蓄意傷害菲律賓女傭的罪名,被判14周監禁,因覺得判刑過重而提出上訴。惹納達納因爲懷疑女傭偷吃食物,並對她有其他不滿,便對才來工作兩個月的女傭施暴,與妻子輪流掌掴女傭臉頰、並拳打她的胸口和踢她的腹部。女傭在事後送雇主兒子上學時,被其他家長發現身上的瘀傷報警,才揭發雇主的暴行。
嫌14周判重了,提出上訴!!??
2015年4月,一位32歲的馬來西亞籍雇主,在其公寓拳打27歲的緬甸女傭。最終被控兩項虐待罪名,判處坐牢3周。只有3周哦! 2015年2月,一位59歲的雇主,用手杖打33歲的印尼女傭,且經常對其拳打腳踢。但是,他被證實患有嚴重的抑郁症,所以結果就是——他不僅沒有坐牢,還被送去醫院進行爲期兩年的心理治療!
2014年7月,64歲的女雇主用膝蓋撞擊30歲的緬甸女傭下巴。女傭曾經還因做錯事給這位女雇主下跪認錯。而女雇主也只被判罰坐牢一周。2012-2014年,新加坡一對雇主夫婦虐待菲律賓女傭近2年,不僅不給吃飽飯,還不准她離開房間半步。
▲(實施暴行的雇主)
2014年4月終于逃離魔爪的這位女傭,體重僅剩29.4公斤!
雇主最終承認自己違反了外籍勞工法,而這樣的罪名一般來說將面臨坐牢12個月,或罰款1W新幣,或兩者兼施的刑罰。
不過,這對夫婦至今還沒有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