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把人撞傷了,你會怎麽做?一位40歲的新加坡騎士,在騎著小電動,撞倒一位68歲高齡的老婦後,沒有幫忙,沒有關心,只留下一張紙巾和一臉受傷的老婦,就騎車走了…..
去年4月,阿華騎著小電動,准備去上班。就在穿過自家隔壁的組屋時,因爲視線被柱子遮住,直接撞倒了一位68歲的老婦。老婦被這突如其來的車禍,摔了個臉朝地,頭上臉上都有不少傷口…..
普通人看到自己捅這麽個簍子,上前幫忙,道歉賠禮都來不及。這阿華居然只是簡單道了個歉,留下一張紙巾給老婦擦傷口,就潇灑而淡定地……騎車走了~
▲事發地:Block 120, Paya Lebar Way
阿華這一走,老婦只能自己掙紮地站起來了。期間,有一位男子過來幫忙,問她是否需要救護車,並且給老婦透露了一個重要線索:剛剛撞倒她的男子,叫阿華!
之後,老婦就去找她老伴,老伴一看她受了這麽嚴重的傷,馬上把她送去了樟宜綜合醫院。老婦一直在醫院,住院觀察了4天才回家。
▲樟宜綜合醫院
老婦女兒在知道這件事情後,非常氣憤,事發當天就報了警,爲自己媽媽出口氣!
一聽說警察到處在找一位叫“阿華”的男子,阿華就知道說的肯定是自己,了。他也算識趣,自己馬上就跑到警察局,乖乖自首了。他說確實知道電動車只能騎在正規道路上,當時也試過急刹車,只是速度太快了,實在停不下來。對于自己“冷漠”的態度,阿華也很是後悔…..
跟阿華同住在4個臥室組屋的親戚,也幫阿華說了不少好話,“阿華是家裏的唯一經濟支柱,家裏還有兩個小孩,最小的才一個月。阿華騎電車,只是爲了上班和接孩子放學而已。”
考慮到阿華認錯態度,和家裏的經濟狀況,法官只判了阿華坐牢5個星期。不然,依照法律,因爲魯莽舉動導致別人重傷,可是會被判坐牢至少4年或者罰款1萬。
盡管阿華的電動車是在陸交局注冊過的正規車輛,法官還是認爲,電動車比汽車危險多了。因爲騎士不用考取駕照,就可以隨便騎電動車,對于很多馬路交通安全知識,還很是欠缺的。
▲陸交局注冊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