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們報了一則即時新聞“幼兒園發生非禮案,六歲男童亂摸女同學”,今天有了後續發展。
女孩媽媽這麽說
我的小女兒在達曼裕廊TAMAN JURONG 大牌161號的 PCFSPARKLETOTS幼兒園上學,昨天下午睡覺的時候被非禮了。非禮她的是班上一個6歲的馬來男孩。下午一點鍾的時候,老師和平時一樣讓小朋友們去睡覺。
我女兒正睡著的時候,這個馬來小男孩偷偷地爬過來,把手伸到我女兒裙子裏面,開始摸她私處。我女兒被嚇醒了,迷迷糊糊地想把男孩的手推開。可是,男孩繼續摸。
這時候,我女兒嚇壞了,想看看旁邊有沒有人能幫她,可是一個老師都不在。過了一會兒,清潔工進來了,那個男孩才停了手。
我女兒的同學都看到了小男孩幹的事,所以這件事有證人,而且,男孩後來自己也承認了。
(昨天)下午5點左右,我女兒的班主任老師打電話過來,通知我馬上去幼兒園,說我女兒出了點事。
可是後來在園長辦公室,我非常失望。
園長只是告訴我發生了什麽事,說幼兒園已經及時給男孩的媽媽打了電話,男孩的媽媽告訴園長把她兒子打一頓就行了。他媽媽一直說她頭痛,不能再想這件事。(她連個面都沒有露)園長說他們是不能打孩子的,學校能做的就是把男孩和我女兒分開,這事就算完了。學校和男孩的媽媽,都連一句道歉的話也沒有。
我自己認爲,把男孩和我女兒分開,讓他和其他孩子在一起,根本不會解決問題。這次處理不好,早晚還會有其他小孩子遭殃。園長的做法讓我覺得她就是想推卸責任。
于是,我昨晚去報了警。
我跟警察說,我不是想要那個6歲男孩怎麽樣,因爲我認爲是他家長的責任,另外,幼兒園也有管理的疏漏。
警官讓我給女兒換一所學校。可是,換學校意味著幾千塊錢啊。
而且,爲什麽做了錯事的反而能繼續留在學校,卻讓受害者花錢換學校?這還有公理嗎?
警官也很同情我的遭遇,建議我今天再去學校,向學校施加壓力。
可是,今天上午我去學校的時候,班主任老師說院長休假了。(搞什麽鬼?!?!)
和園長聯系上之後,園長說她在休病假,而且在幼兒園她還有很重要的事情要處理。(搞什麽,這個時候其他幼兒園還有比這個更要緊的事嗎?)
氣死人了!園長這樣子好像我們不能拿這事煩她一樣。我跟我女兒的班主任說,我要把這事發到網上,讓高層關注。園長聽說後馬上打電話給我,約我見面。可是,太晚了。因爲,作爲一個園長,你太不負責任了。你根本不具有那麽多PCF幼兒園園長的素質。我不知道有多少家長把孩子交給你,而這些孩子的安全和幸福根本沒有保障。
所以,我才決定把這事發到網上來。還有沒有公道了?大家請幫我一下,告訴我該怎麽討回公道。這個園長的名字叫CAROLE TAN女士。我認爲她是我們尚達曼副總理的助手或者類似那種草根領袖。
我女兒現在嚇壞了,心裏已經有創傷。她甚至說她怕那個男孩還會對她那樣做。只要那個男孩在,她就不敢在幼兒園裏睡覺,因爲怕那個男孩再爬過來摸她。聽她這麽說,我整個人都要崩潰了。
還有件事
3個月前,我女兒在幼兒園被同學們打了臉,左眼腫了,我花150塊錢新買的眼鏡也碎了。當時園長也是這麽處理的。沒有道歉。當時我希望幼兒園能給個安慰,不要再出現這事,可園長說她不能保證。我就問她,如果我給女兒再買一副新的眼鏡,然後又被同學打碎了,是不是我還得不停地給女兒買眼鏡?她當時不說話。(不說話就是表示認同吧)
和這次一樣,那個男孩的媽媽自始至終沒有露面,也沒有賠償眼鏡。(因爲園長說,孩子有矛盾的時候,家長是不可以出面的。)這事我已經忘了,也原諒對方了,可是,難道跟我道個歉不應該是基本的禮貌嗎?園長讓我去把眼鏡修好。憑什麽新買的眼鏡被打碎了讓我去修?而不是賠我一副一樣的眼鏡?
在我給園長施壓後,園長提出妥協的方案,讓我和對方平攤費用,我當即拒絕了。(你想想,你買了一副新眼鏡,我把它打破了,然後跟你說咱倆各出一半的錢。園長到底在想什麽?)
後來我知道那個男孩家庭條件不太好,就跟園長說這事算了。現在我真後悔。如果當時堅持向學校施加壓力,今天的事可能就不會發生在我女兒身上。因爲如果當時我更強硬一些,學校肯定會改進管理。
順便看看網友對事件其它三方的議論
貌似這個幼兒園長很不給力啊!關鍵時刻,居然on leave(請假)了!出來這麽檔子事,就算校長見多識廣,覺得小事一樁不足挂齒,難道不應該充分尊重下家長的感受,謹慎處理下嗎?就算你真有急事要請假,怎麽著也得請個懂行有經驗的同事幫忙協調下吧!畢竟大家都會認同,顧客—-好吧這裏單指女孩的母親—-就是上帝, 她有訴求,先不提合不合理,怎麽著都得聆聽正視吧!
畢竟六歲孩子之間發生的所謂“非禮”案,沒有老師在場、也沒有監控錄像可以對質,單憑孩子們的說辭,就定論了,也是有些草率吧。單看新加坡的法律有明確規定:七歲以上國民之間發生的非禮案,警方才會受理,就知道對六歲男孩“非禮案”的處理,很大程度上依賴各方解決問題的誠意,還有就是經驗了。
可惜的是,既然事情發生在幼兒園,最有權力也最應該出面平息爭端的,就是校方了。可惜就像前面提到的那樣,不要說校方完全沒有預見性和能力來解決問題,簡直就是把自己的話語權全然拱手相讓了。能這樣變主動爲被動,就像一位網友精辟總結的那樣“把一手好牌打成爛牌”,也是少見了。
無論男孩是有心還是無意去觸碰女孩的私密部位,他在女孩的推阻下還堅持不肯收手,明擺著就是做錯的一方。作爲男生家長,怎麽說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女方家長不依不饒的情況下,他的立場應該怎樣?再怎麽說,也不能一直避而不見,不但連句道歉都沒有,還說什麽“一直頭痛,不能再想這件事。”,也是醉了。
這警察做的,也算到位了。雖然前面有說,法律規定警方只會受理七歲以上國民之間發生的非禮案,但接獲報警後,還是趕赴現場,盡力向學生家長解釋校方立場,和對事件的處理方案,比方說,讓男童最近一段時間不要到學校來了……。看他各種耐心足足說了十來分鍾,就感覺幼兒園該付他危機公關費啊,同意的小夥伴,請舉手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