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租房,是非常普遍的。很多人通過朋友介紹、房屋中介等來尋找適合自己的住所。
最近,新加坡眼收到網友爆料,稱自己來新5年了,期間因爲工作原因也有搬家的經曆,一直以來也沒遇到什麽糟心事。沒想到自己這次竟遇到一位奇葩女房東。
以下是網友原文:
遇到一位來自東北的奇葩女房東(無地域黑),自稱十多年前被買來新加坡當老婆。最終九年後拿到PR。
因爲房子是通過朋友介紹,所以就沒問太多。
搬進去之前,這位大姐沒說有什麽限制,然後又說自己很隨和,很好相處。出租的房型是HDB普通房,不讓煮飯,還說看在朋友面子上給我便宜,只租我每月700新幣。在我之前,女房東剛談好一個2個月的短租。但是我朋友根本就沒說我肯定會租,只是幫我問問看附近有沒有房子出租,結果在我去找她談之前她說把那個短租的退掉。
我自己是個人原因,所以著急搬家,再加上朋友介紹的關系,女房東開始說的那麽好聽,感覺人熱情大方又好說話,我也就二話沒說,把押金和房租都轉給她了,一共1400新幣。
搬過去那天,女房東上班出門,所以也就沒時間交流。結果第二天,等她在家時候,我要求在廚房給我一個地方可以放東西,她居然說她東西多,沒地方給我放。冰箱就給我一小層,然後還要求我挪出一半給後面搬進來的人。反正就是錢交出去之後,一大堆限制就來了(最搞笑的就是,屋裏有個破破的小桌子,我看沒有什麽用就放進衣櫃當作一個擋板,結果女房東質問我把桌子放哪了。桌子不可以丟,她自己還要帶回中國)。後來,我考慮了一下,當天就給她發了信息,告訴她不想住了。她收到信息後說了一大堆,最後和這位大姐聊了到早上一點,當時還很心疼她的遭遇 ,聊完天大家達成協議有事好商量,都是朋友。我也是怕麻煩,加上當時可憐她,就同意把一個月住滿再走。但是如果她找到人,我可以隨時搬走。而且因爲我工作近,也答應她,如果有人來看房子,我可以幫忙接待。我也幫助她在獅城論壇,微博上發了廣告 。
而且一開始答應小煮,但是她一看我不願意長住,立馬和我簽了協議,說不給我煮。我都答應了,而且我也做到了。因爲她家裏客廳安裝了攝像頭,我想我到底有沒有遵守協議內容,她是清楚的。
然後就到一個月租滿,我搬走的那天,給她發信息,結果她說她一天後才能從中國回來,回來就把錢給我。
後來我等了兩天也沒消息,我就發信息給她,她就變卦說錢不能還我。還說我可以去找任何途徑去告她,她不怕。不僅這樣,還誣陷我扣留鑰匙是爲了不好的事,要是她家東西丟了,需要我全權負責。
這臉變的比六月天都快 ,之前沒遇到這事呀,只能咨詢調解中心 ,但是他們說只幫助本地人和PR。在新加坡我是一個外國人,萬一她真的誣陷我,我要怎樣保護自己呢?真的覺得又委屈又惡心 ,同時擔心影響到自己,最後想想還是去找了警察。去了警察局NPC ,警察告訴我,要先提出訴訟 ,得到法院批准後才能調查,他們是處于中立的。最後,在警察的建議下我備了案,並把所有記錄保存。
事後想想,如果自己當時不怕麻煩多了解一些細節 ,在轉錢之前先簽好合同,把所有承諾白紙黑字寫下來,會不會現在沒這些麻煩事?
再次重申,無論是在哪裏租房,簽合同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可以讓你避免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同時,合同一定要是英文的,這樣在新加坡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