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發生在2018年的2月24日,URA接獲一項舉報,對位于Jalan Kemajuan一帶的一棟兩層樓房屋進行檢查,結果發現有15名外籍工人住在這裏,遠超政府規定的最多6名無親屬關系住戶的入住人數上限。
▲圖源:URA
調查顯示,李營于2017年4月以兩年租賃協議租用了該房産,並私自對房屋進行了分割,創造更多的床位。
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24日間,李營將床位轉租給多達21名外籍工人,共獲得租金收入15620新幣!

李營雖爲一家私企工作,但並沒有合法工作准證,也並非在公司服務合約下進行轉租活動。因此,他的非法出租來賺取租金的行爲,觸犯了雇用外來人力法令,被判罰款6000新幣。他將僅供居住使用的房産轉變爲勞工宿舍,根據規定被判罰款50000新幣。
不僅如此,調查過程中李營試圖用100新幣賄賂執法人員,請求不上報實際的住戶數量給URA,觸犯了防止貪汙法令,最終被判坐牢4周。要知道,新加坡可是貪汙一塊錢都要坐牢的國家!
文告最後,URA提醒業主和租戶遵守私人住宅物業的現行規定,例如不能讓超過6名無親屬關系的人員租住或是租賃期不可低于3個月等。
同時,房屋業主還應盡職調查,確保他們的房子沒有被非法使用。根據《規劃法》,使用其房子或允許其房子被作爲未經授權的宿舍可被處以最高20萬新幣的罰款,或最高一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而人力部也提醒,只有持有效工作准證的外國人才能在新加坡從事規定的工作。違法者將被處以最高20000新幣的罰款、或最高兩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並取消其在新加坡的工作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