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在退休前一個月涉嫌在快速公路魯莽超車,他被指先擦撞一輛車子後再闖紅燈,因觸犯公路交通法令,被控上國家法院。
這名前法官是現年63歲的黃健安(Wong Keen Onn),他在去年8月14日被控上庭,面對兩項控狀。
家事法院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證實,被告退休前是家事法院的法官,于2019年9月18日滿62歲時退休。
根據控狀,黃健安被指在2019年8月2日早上8時,在東海岸公園大道(ECP)往亞逸拉惹快速公路(AYE)的道路上魯莽開車。
他涉嫌從左側加速超車,並在重回右側車道時,碰撞到一輛車子的左前方。
他也被指五分鍾後開車經過灣景道(Bayfront Avenue)往萊佛士道(Raffles Avenue)時,未等交通燈轉綠就往前走。
被告的代表律師是陳其玉律師,被告還未表明是否認罪。
根據早前報道,被告曾擔任國家法院和家事法院的法官。他擁有工程理學本科學位和法律碩士學位,于1989年進入法律界,2001年受委爲法官。
根據總理公署網站,被告曾在2005年獲得國慶獎章的長期服務獎。
在公路上魯莽駕駛若罪成,可面對長達一年監禁或罰款5000元,或兩者兼施。若重犯,可面對長達兩年監禁或罰款高達1萬元,或兩者兼施。
另外,若闖紅燈罪成,初犯者可面對長達3個月監禁或罰款1000元,重犯者則可面對長達6個月監禁或罰款2000元。
案件展期至2月5日進行審前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