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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到新加坡工作多年的朋友們,盡管是已經拿到了永久居民的准證,依舊堅持保留著自己的中國國籍。
而最近一名壇友則分享了自己終究還是放棄了中國國籍,選擇了新加坡,而原因只因在國內寸!步!難!行!一起來看看網友到底經曆了什麽吧。
文章來源:
http://bbs.sgcn.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263172&fromuid=93756
(出處:新加坡獅城論壇)
別問我爲什麽選擇放棄沒關系,寸步難行
算是一個小故事,跟大家分享,會有點長,不願意看的可以跳過。
先講點題外話,幾年沒好好的回國看看,這次回去發現真的大變樣,高鐵,便捷的支付系統,各種各樣的處處繁華,大城市小鄉鎮。一片繁榮富強。然而,各種繁華的背後還是心酸與陰暗面,高鐵與綠皮車的同時存在的年代,睡火車站廣場的爲了等火車住不起酒店的同胞,沒有關系連我是我都證明不了的年代。這是一個過渡時期,過去了,中國就是新世界領導者,過不去就是全國性的崩盤。
回到重點:
爲什麽選擇放棄中國國籍? 很多人會有這樣的問題,也有很多人都在考慮要不要放棄中國國籍。
先介紹一下背景,本人原籍山東某市人,戶口剛加入工作時已隨工作遷到帝都,來新九年,15年成功拿到公民,17年初有了小寶,准備把小寶送到國內爺爺奶奶處寄養,日前正在國內辦理此事。辦理的事宜正是這個故事的重點。
回國前已在中國簽證中心辦理了Q1簽證,然後真正批下來的卻是:入境三十天內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居留證件。也就是說,只是把十五天的免簽變成了三十天。問題一:不懂簽證中心爲了辦理此簽證要求的各種文件譬如出生證明,邀請函有何用? 如果只是拿到三十天,幹脆直接申請個30天的旅遊簽證不是更便捷?
然並卵,故事還要繼續講,爲了半年的長簽,我忍了。回國第二天是個拜一,于是一家老小急匆匆跑去
一,公安局, 打聽半天,終于得知此事宜應該在何處辦理,興奮的找到該辦事警員處,該警員明確表示,其他證件暫時還不太清楚需求什麽,但是,一定需要小寶親屬關系證明公證書,也就是說證明爺孫關系,重點來了,稍後詳講。然後該警員同時對我說,其他需要材料等下會打電話給我通知,于是,留下手機號碼匆匆而去。(此處要給該警員點個贊,盡管本人有出生證明證明我跟我父親的父子關系,以及小寶的出生證明證明我跟小寶的父子關系,然而據了解,規矩卻是是需要親屬關系證明公證書來證明我父親與小寶的爺孫關系,然而此警員後續確實有打給我並告訴我需要何種文件以及還在下班時間回答了我的一些疑問)
二,公證處,問題來了,公證員聽到我的事情經過,看了我的材料,直接甩給我一句,事情太複雜,要請示領導看需要何種情況能證明爺孫關系。並請我們回去等,等領導上班之後問下。此時,上午十點左右。
三,一天無果,無奈第二天又跑去公證處。需要的證件終于理清,最難搞的一點是我跟我父親的親屬關系證明一環節缺失,然而我的出生證明公證卻是幾年前在同一家公證處獲得。難不成公證書還有有效期不成? 好吧,我承認我的中國身份跟新加坡身份之間沒有直接的關聯,可是,我提供了:退籍前的中國護照,退籍證明,新加坡護照,新加坡身份證,幾本證件上所有的信息全部吻合,然並卵。我依然證明不了我就是我本人。。。奇葩。
四,經請示公證處公證員,獲得另一方法可以跳過我的兩個身份問題,也就是直接證明我的父親跟我的新加坡身份是父子關系。並說可以去社區居委會開或者村委會具相應證明信。于是又急匆匆來到村委會。此時已是第四天上午。然而,村委會說,我父母戶籍並不在村委會,村委會沒有資格開具相應證明。並指點我們前往社區居委會。
五,社區居委會,一辦事員,很小心的接待了我們,然而,一聽我們要辦理父子關系證明,問題來了,馬上指著一份文件對我們說,按上級指示,居委會已不能開具關于此類父子母子關系證明,該文件最後有一行話,大概意思是關于此類事件,應以公證處爲主導,公證處調查取證並開具相關親屬關系。其他部門協助。但就是不能開具證明。。究其原因,恐怕是之前鬧得全中國沸沸揚揚的”我爸是我爸”事件造成的結果,簡化辦事程序。然而,這真的是體現了國務院的真實意圖了麽?
六,無奈,又打回公證處,並把該文件精神傳達回去。無奈一句話,讓我吃了個閉門羹: 那你等著吧,十五天內給你答複。可是,新加坡護照的免簽只有十五天,此時已經是我入關的第五天了。。。
七,前路無望,剛巧不久前得知了一個市長熱線的號碼12345,于是打過去反應各種情況。然而,反應完畢,我問了一句,大概多久能有回複,該聲音回複: 我會把你的情況記錄下來,謝謝。我以爲人家沒聽清楚,于是又問一次,結果還是同一句話,我徹底的蒙了。。這算是什麽。。
未果。。
待續。。
各位看官,請細細品味
2017年9月14日 晚更新
首先強調一點,本人並沒有對中國有任何的反感,相反還很愛國,有種恨鐵不成鋼的愛。選擇放棄國籍,只是因爲已經習慣了坡縣的各種便捷,規章制度的完善,以及各種想得到想不到的驚喜。在此敘述的種種,只能說,我並不適應國內的種種。然而,或許,很多人在此環境中如魚得水,習慣並享受這一切。所以,請不要用有色眼鏡看待任何人。放棄與否只是個人的選擇。當然,有人說我,自作孽,不可活,我也認了。這都是自己的選擇。
先回答一部分疑問,之前沒有解釋清楚,在此詳述。
一,關于有吃瓜者懷疑我沒有做足功課之事,我可以很負責任的講,在剛生下小寶的時候,我就已經在准備相關事宜,也查詢了相關地方政府以及辦事機關的政策,查詢了中國簽證申請服務中心的所有關于此類簽證所需文件,並確定了申請以親屬團聚爲目標的Q1簽證,並准備了一系列文件,譬如,護照翻譯件,小寶新加坡出生證明的大使館認證等。然並卵,或許是本人誤解了所謂官方平台或者官方網站的想法,又或者是此類平台並沒有提供正確的信息,總之,似乎現實辦理所需文件似乎並沒有與我想象中一般簡單。當然,沒有提前叫親屬去實地查詢確實是本人犯得一個不小的錯誤。(客觀的講,國內近些年的政府機構各種網站平台建設真的很快,本人深感震驚。然而,或許就是這種快,造成了信息的不完善甚至一些小小的誤導)。
二,補充下家庭背景,以解另些人關于留守兒童的想法。夫妻都做工,兩個娃,現在在辦的是二娃的簽證,本人父母都有五年新加坡長簽,長住不是問題,然而,相信很多人都有體會,父母年紀大了,水土不服,根本不能在新加坡長待。至于女傭,家裏沒有父母看著,本人真不放心只留一個幾個月的小寶跟女傭在家待整天。甯可送回中國跟父母留守個一年半載,再接回來直接上幼兒園。
三,有人說如果同樣情況換在新加坡,新籍祖父幫天朝籍孫子申請長簽也一樣麻煩。在這裏表達一下本人看法,首先,這種情況基本不可能發生。即便發生了,我相信,坡縣會很歡迎該外孫前來,看看地鐵裏政府苦心積慮的鼓勵生育的吧。坡縣,缺的就是有可塑性的幼兒。
繼續講述回我們的故事:
毫無頭緒,只好另找辦法去辦那個父子關系證明。中午躺在床上拽頭發之際,突然想到,派出所應該可以開具父子關系證明,後來度娘一問,果然,如果父子二人曾經同在一個戶口本上,派出所就必須開具證明。
跑了兩個派出所,父子證明沒跑到,然而跑到了母子關系證明,然而,我的身份只能放身份證信息,而放不了新加坡身份信息。抱著有總比沒有好的心態,暫時收下了這張證明。(題外話,在此順便點贊下兩個派出所戶籍科的警員,態度非常好,公仆般的果然只有接地氣的民警同志們,雖然你們看不到,但我還是要說聲謝謝)。
意外轉機出現了。。
哈哈,我也是有關系的人,盡管用了此關系,辦成了事。然,心情放松的同時,也沉重了。沒有關系,寸步難行。
一位有點社會影響力的朋友幫我打了電話問候了下公證處的公證員。于是,一切順理成章,一切的問題都不是問題。我還是我,我的名字出生年月都成了”我就是我”的鐵證。耗時兩小時,簡簡單單的一頁紙,四天的苦功,不及一句關照。
事情暫時告一段落。。。
本人只是想秉承尊重事實的立場來分享下此次的所見所聞,選擇最終決定權只能在自己手中。國籍可以改變,骨子裏的血統以及文明傳承永遠都不會斷。小老百姓,要的只是怎樣才能過好自己的小日子。
相信很多人都有同樣的體會,出了國,才懂得如何才能更好的愛國。
終歸到底,寸步難行還是因爲“辦事難”。有其他壇友看完文章之後,也深表通過,表示自己也遇到類似的狀況:
“國內辦事情,有些部門確實存在不理解政策的情況。我上個月回國辦理注銷戶籍的手續,本來很簡單的事情,結果因爲一個臨時住宿證明(我的戶籍不在家鄉,要特意跑到戶籍所在城市,相距1000多公裏),困擾了我一個上午的時間,還說沒有這個不能辦理。我就想問一句話,如果我是當天早上到達這個城市,沒有住,去哪裏辦理這麽一個證明?
悲劇的是,我的這個朋友竟然怎麽都找不到他家的戶口本。沒辦法拿著戶口本去派出所幫我開這個臨時住宿證明。我們就試著直接去派出所,看看能不能通融,到派出所問這個找誰辦理,結果這屋支那屋,走了5個房間,終于找到這個辦事民警,但他說別說沒有戶口本,就是有戶口本也不行,誰知道戶口本上的地址是不是你的住址?必須要房照。(我朋友房照也找不到)沒辦法,聯系另一位好友(更悲劇的是這位好友地址也歸這個派出所),于是,另一個好友拿著戶口本,房照,跟我們再一次來到派出所,這個民警直接說,你昨天不是住的這裏,怎麽說都不給辦。我還拿出來當天下午回家的火車票,他也不通融。
最後,還是我朋友找他父親,在另一個派出所辦理了這個證明。辦理的時候,這裏只是要了戶口本。
對于第一位民警,這種認真的態度,我還是肯定的,畢竟在這一點上人家沒有錯,錯的是對于政策的解讀,天朝下面辦事的人就是這樣,很多人不明白自己的工作要求。隨心所欲。”
也有網友是認爲:
“跪多了就忘了自己還能站著了。新加坡這邊,去政府辦事,按照網站列出的或者書面的答複去准備材料,基本上沒有辦不成的事情。
樓主的遭遇,一方面是辦事人員素質低下,巴不得看著你辦不成事情,另外一方面是沒有明確的指示這個事情到底怎麽辦。規則不明確,辦事人跑斷腿,還是熟悉的配方熟悉的味道。”
大家怎樣看待這事?歡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