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必看!!!
移民局突然更新法案條例!!
如果以後你在朋友圈做這件事,
你的簽證可能分分鍾被取消,絕不是危言聳聽!!!!
以後,朋友圈不能亂發了…
來土澳的同學都知道,這裏算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國家,尊重每一個人的看法;
不關你是喜歡土澳,還是對它有深深的怨念,都可以在你的臉書或是朋友圈贊美或吐槽…
然而以後,各位可能不能再在朋友圈,微博,臉書或是INS這些社交媒體上隨意吐苦水了…
因爲在11月18日, 2017移民法案修正條例正式生效,原來的8303條款被擴大了適用範圍。
擴大的範圍是,適用于2017年11月18日或之後申請的絕大部分臨時簽證。
大家一定會問,這跟發朋友圈有啥關系???
原因是,該條款要求明確要求臨時簽證持有人的行爲,必須與澳洲政府和社會的期望一致。
換句話說,如果你在網上涉嫌關于性別、宗教、種族的誹謗,那麽將很可能遭移民局取消簽證!
舉個例子,今天譚保總理把移民法修改了一下,你在朋友圈裏說他不(tai)理(sha)智(bi)…
那麽你就等著被移民部長Peter Duttton支配的恐懼吧…
另外,該條例還有一條規定,各位華人稍有不慎還是有可能中招的…
據該條款規定,臨時簽證持有者不得涉及幹擾、暴力或威脅對澳大利亞社群/社群中的某一團體造成傷害。。。
說白了,作爲臨時簽證申請者,你不能和人打架,不能惡意騷擾別人,甚至有的時候言語輕佻都不行…
在街上你見到個漂亮妹子,纏著人家跟人家要電話,人家可以告你騷擾並把你驅逐出境的…
而且,很多人都曾因此中招了….
從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就有超過47000份簽證因各種原因被取消,其中包括違反簽證條件!!!!
不過小編堅信,屏幕前的你一定會想,誰也不是傻子,我不極端的亂說話就好了…
對此我只能說,大家還是要提高自己的姿勢水平,因爲有太多,我們根本就意識不到犯了錯誤的時候…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在新規定下,容易中招的情況。。。
這些事,你可能以前都做過,不能再做了…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所謂的在網絡上要注意言論的規定…
很多人都會說,我注意點,哪怕不滿,我最多暗諷就完了敗…
對此小編只能說,不行!!!任何形式的誹謗都是誹謗!!!
比如前兩天,在同性戀投票結果公布之後,小編的某位同學就發了這樣的朋友圈…
別以爲自己說的很隱晦,也別以爲人家會看不懂…
你這麽做,早晚會被移民部長盯上的…
再比如,你喜歡了一個妹子…
然而人家卻不喜歡你…
但是你依然锲而不舍…
那麽很有可能的結果,不是你感動了她…
而是你感動了了移民局,讓移民局“敢動”你的簽證了…
再比如…你周末在pub或KTV和人喝酒…
喝多了一言不合跟人動起手來,沒有造成任何內外傷…
但是人家事後去舉報你的話…
移民局也可以取消你的簽證…
所以,各位臨時簽證的兄弟姐妹們,千萬別要注意言行…
因爲分分鍾,移民局就會爲你而“敢動”….
不過在這裏要說的是,各位PR的老鐵,千萬別以爲自己不是臨時身份就完事大吉了,有些事你照樣不能做…
PR也是有可能被遣返的…
2017年3月21日,澳洲廣播電視公司(Australian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報道了一篇新聞,引發了各方關注:
一位從兩歲起就居住澳洲近五十載的老PR,即將被移民局驅逐出境!
趕走你,就是這麽沒商量!
據報道,澳洲移民局助理部長Alex Hawke日前否決了一位布裏斯本老太太繼續留在澳洲的請求,這位名叫Maryanne Caric的老太已經在澳洲生活近50年了。
Caric奶奶從兩歲起,就隨父母從南斯拉夫共和國的老家移居到澳洲,從小就居住在澳的她,對于家鄉話:克羅地亞語一竅不通。
3月1日,Caric被悉尼Villawood拘留所扣留,原因是她涉及毒品案件。隨著這起案件,Caric被定罪,但令她萬萬沒想到的是,更嚴重的後果接踵而來:一份遣返書從警官手中遞給了她,這意味著她即將被驅逐出境,返回老家克羅地亞…然而,據Caric所知,回去後她不會受到任何經濟或健康撫恤支持。
報道稱,Caric雖然涉及毒品案件,但她涉及的案件中多數爲獲取毒品。雖然也有一些供毒罪名,“但沒有一起案件是造成劇烈社會危害的”。
“我認爲我是以澳洲人的身份生活在這裏的啊!”得知自己即將被驅逐出境的命運後,Caric萬分錯愕!
按理說,澳洲公民如果觸犯法律,在接受完本國司法裁決後,不應該被驅逐出境。然而,問題正出在這裏:這位Caric女士只是澳洲PR,並不是澳洲入籍公民!
2014年,移民法中的部分細則進行了司法修改,其中有一項強制性條例表明:任何非澳洲籍貫公民的人士,被判處12個月或以上的監禁者,其簽證將會被撤銷。
這也就是說,包括PR在內的澳洲移民(非入籍公民),如果無法通過移民法Section 501的品格測試(character test ),其簽證將被取消。
除非部長級涉入可能撤銷簽證取消,然而在大多數情況下,高層幹預幾乎不會發生。比如在Caric的案件中,即使助理部長Hawke先生得知Caric遭遣返後的處境,也依然進行了最終判決:驅逐出境!
“Caric遠離家鄉已經近50年了,並且在那邊也沒有人脈支持其生計,加上她的身體狀況和濫用藥物等問題,所有這些都會讓她被驅逐後的生活變得十分困難,這些我統統接受。”
然而,即便如此,由于觸犯法律條例,Caric還是要面臨被驅逐。
“我認爲澳洲社區希望那些非澳洲籍貫的居民在澳期間遵守澳洲法律規定。”Hawke說道。
Caric的律師Jason Donnelly爲當事人撰寫了一份駁回簽證撤銷申請書,文中堅稱移民局這不予駁回的遣返指令從道德層面來說是毫無道理的。
“我認爲,如果你沒有澳洲籍貫,並且在澳洲只生活了你人生中的一小部分時光,我可能會覺得澳洲當局有一個非常合情合理的原因來行駛其主權,遣返此人回到其原先居住的國家。”Donnelly律師表示。
“然而無論從任何方面來看,Maryanne,從兩歲的時候就來澳洲了,她已經是一個澳洲人了。我認爲澳洲確實需要顯示出一份最基本的同情心。”
據悉,在2007-2010年間,Caric收到兩次官方警告,告知她如果繼續犯罪可能會導致遣返。她說接到警告信後,她開始打算從PR身份轉爲入籍公民,然而爲時已晚,由于曾經的不良記錄,她成功獲得澳洲籍貫公民身份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爲Caric辯護的Donnelly律師,他本人也是一名移民中介,他表示,這些”所謂的官方警告”通常都是在人們犯罪入獄後才發出的。
“這些警告對于律師而言半點好處都沒有,對于Legal Aid(政府法律救助機構)也沒有半點好處。”他說道。
看到這裏,小編在敬告各位希望入籍澳洲朋友們(PR或非PR)注意切勿以身試法的同時,也希望各位注意到下面這個嚴肅的問題:
“
如果沒有入籍澳洲成爲正式的Citizen,即使已經拿到PR,獲得永久居住澳洲的權利,
你的一生都會在澳洲政府的監管下,一旦觸犯相應法條,其結果就可能是遣返回本國!
所以,各位華人朋友們,在澳洲,還是要小心謹慎…
畢竟,我還是那句話…
如果有的時候你太”勇敢”…
那麽你的簽證,就會讓移民局“敢動”…
領導說了,
您點一個,
小編的工資就漲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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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新加坡久了,你都變這副德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