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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13個部門聯合出台了《關于加快新時代博士和博士後人才創新發展的若幹意見》,著力破解制約廣東青年人才創新發展的問題,加快培養集聚一大批優秀拔尖青年人才。
博士和博士後的人才新政
《意見》聚焦政策創新,很多措施做法屬全國首創或走在全國前列,如創建博士工作站、設立博士和博士後創新創業基金、建立博士和博士後事業編制保障制度、建立全球博士和博士後人才招募機制等。
《意見》聚焦産業發展,緊緊圍繞我省重大發展戰略,積極搭建各種創新創業合作交流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轉化,促進産學研深度融合發展,激勵引導博士和博士後人才流向企業一線。
《意見》聚焦國際引才,通過加大資金的投入、構建全球人才招募機制、建立海外人才工作站、打造離岸人才研發基地等舉措,靶向引進海外優秀博士和博士後人才。
《意見》聚焦均衡發展,強化人才向粵東西北流動的政策導向,對引進到粵東西北地區的博士和博士後人才予以傾斜,在資金資助上省財政給予大力支持,在職稱評聘上給予特殊優惠。
《意見》聚焦精准服務,針對我省當前博士和博士後公共服務的突出問題,從住房保障、子女入學、戶口遷移、配偶就業等方面提出務實政策措施,解決人才後顧之憂。可以預見,《意見》的落地實施,必將在南粵大地産生人才集聚的積極效應。
《意見》從拓寬培養途徑、加大引進力度、推進順暢流動、搭建發展平台、加強服務保障等五個方面提出一系列創新舉措:
強化博士和博士後人才培養機制
1、加大博士和博士後培養支持力度。廣東特支計劃“科技創新青年拔尖人才”每年資助博士和博士後 200名,每人給予50萬元生活補貼。
省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方向項目應加大對博士和博士後的支持,其中自由探索項目中安排30%至50%專門面向未獲得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資助的博士和博士後,並逐年擴大資助規模。
2、實施青年優秀科研人才國際培養計劃。每年資助100名 優秀在站博士後科研人員、申請進博士後流動站的應屆博士畢業生到國外(境外)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的優勢學科領域,合作開展博士後研究工作,每人資助 40萬元。
每年選派200名優秀博士、博士後赴國(境)外開展短期培訓和學術交流活動。每年選派100名優秀博士、博士後作爲訪問學者赴國(境)外訪問進修、合作研究,派出時間一般爲6至12個月。
3、提高在站博士後科研人員資助標准。執行國家在站博士後日常經費制度,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全省在站博士後資助標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15萬元生活補貼,資助期限一般爲2年。
全省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省屬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省屬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以及中央駐粵單位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後生活補貼由省財政負責,其余由各地財政負責。入選揚帆計劃博士後扶持項目的,可同時享受上述生活補貼。
4、建立博士和博士後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博士畢業生和在站博士後可直接申報副高以上職稱。在粵東西北地區工作成績突出的博士和博士後,不受工作年限資曆限制,可直接申報正高職稱。
出站博士後在教學、科研等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經用人單位考核成績優秀的,可直接認定爲副高或正高職稱。
創新博士和博士後人才引進機制
5、吸引國(境)外優秀博士來粵從事博士後研究。優化珠江人才計劃海外青年人才引進博士後資助項目,采取“核實認定、不限名額”的方式,面向業內公認全球排名前200的高校引進國(境)外博士畢業生來粵從事博士後工作。
省財政給予進站博士後每人每年30萬元生活補貼,資助期限爲2年;出站後留在我省工作的,省財政給予每人 40萬元住房補貼。
6、吸引優秀博士和博士後來粵工作。對引進或畢業(出站)後留在珠三角地區工作的35歲以下博士、40歲以下博士後,由各市財政分別給予每人 不少于10萬元、20萬元的生活補貼(中央駐粵單位和部屬、省屬單位由用人單位負擔)。
對引進或畢業(出站)後留在粵東西北地區及惠州、江門、肇慶市享受省財政轉移支付縣(市)工作的40歲以下博士、45歲以下博士後,由省財政分別給予每人 20萬元、30萬元生活補貼。對國(境)外引進博士和博士後另給 10萬元生活補貼。對引進博士和博士後創新創業團隊最高給予2000萬元 資助。
7、支持企業引進博士和博士後。企業引進博士和博士後支付的住房補貼、安家費及科研啓動經費,扣減財政支持部分後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國有企業引進博士和博士後經費視同考核利潤。對企業引進博士和博士後所發生的人才引進成本由財政按核定金額的2%進行獎補。
8、建立全球博士和博士後人才招募機制。整合我省海外工作站點資源,建立海外人才工作站,收集當地人才信息,發布我省人才政策和人才需求,舉薦海外人才, 省財政對每個人才工作站給予50萬元建站補貼。 打造離岸研發中心、海外孵化基地及人才創新創業基地,就地吸納優秀博士和博士後,省財政給予每人 10萬元生活補貼。
舉辦海外博士、博士後招聘活動,加強人才政策宣傳,開展與“一帶一路”國家博士和博士後人才交流。每年面向國(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和龍頭企業邀請100名代表來粵交流,每人給予 5萬元補貼。
改革博士和博士後流動激勵機制
9、建立博士和博士後事業編制保障制度。建立博士和博士後事業編制統籌使用機制,預留一定數量的事業編制,專門用于保障博士畢業生和博士後人才的引進、培養、流動所需編制。
此類編制專項用于有關事業單位及其博士工作站的博士和博士後,經機構編制和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後,實行實名制管理。有條件的單位探索員額制管理。
10、創建博士工作站。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三甲醫院創建博士工作站,支持主營業務收入5億元以上大型工業企業、建有研發機構的規模以上企業、成長性高新企業創建博士工作站。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三甲醫院的博士工作站與我省中小型科技企業開展産學研合作、成果轉化、人才培養,在站博士由設站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三甲醫院統一納入事業編制保障管理,5年內保留事業編制人員身份。
在站博士的工資待遇、保險繳納由設站單位予以保障。給予每個博士工作站建站補貼50萬元 ,省財政負責在粵東西北地區及惠州、江門、肇慶市享受省財政轉移支付的縣(市)設立的博士工作站,其余由各市財政負責。
11、健全企事業單位引才用才工資激勵機制。對博士和博士後占科研人員比例30%以上的企事業單位,核定工資總量予以傾斜;對關鍵崗位、貢獻突出的博士和博士後,績效工資分配予以單列核發。單位實施科技成果轉化轉讓所得收益用于科研團隊(人員)的獎勵部分、單位承擔的各類財政資助科研項目的間接費用用于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部分暫不列入績效工資調控管理。
國有企事業單位引進或聘用海內外優秀博士和博士後,可根據市場標准采用年薪制、協議工資制等方式確定,其薪酬在單位工資總額內單列。根據博士、博士後管理工作人員的實際業績和創新貢獻,建立自主決定其績效工資的分配機制。
12、推動博士和博士後人才交流選拔。選派優秀博士、博士後參加中組部“博士服務團”到西部地區服務。面向省內外選派優秀博士、博士後參加“科技專家服務團”,到粵東西北地區開展挂職服務,服務期限一至兩年。
對接粵東西北産業發展需求,組織一批博士和博士後到粵東西北地區柔性服務。鼓勵支持專業性較強的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從緊缺急需專業的優秀博士、博士後人員中選拔考錄公務員。
搭建博士和博士後創新創業平台
13、設立博士和博士後創新創業基金。省財政投入10億元,設立博士和博士後創新創業基金,委托專業機構運營,引導撬動社會資本投入,不斷擴大基金規模,通過股權投資、貸款擔保貼息、風險補償等市場化機制,支持博士和博士後創新創業項目,加快科研成果轉化。有條件的市可參照設立博士和博士後創新創業基金。
14、加快博士和博士後創新平台建設。對新增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設站單位分別給予不少于 50萬元、50萬元、30萬元建站補貼,省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省屬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省屬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由省財政負責,其余由各地市財政負責。
推進國家和省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博士後公共實驗室、博士工作站等創新平台協同發展。支持省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和其他創新平台在對社會開放共享的基礎上優先對博士、博士後人才開放使用,優惠減免相關費用。支持粵港澳大灣區設立博士和博士後聯席議事機構。支持全國博士後創新(江門)示範中心建設。支持廣州、深圳等市在博士和博士後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上先行先試。
15、加快博士和博士後科技成果轉化。編制博士和博士後專利發明成果轉化藍皮書,每年遴選100項轉化成效突出的戰略性新興産業項目,省財政給予每個項目事後獎補 50萬元。
創辦廣東省博士和博士後人才交流與科技項目博覽會。在省“衆創杯”創新創業大賽開設博士和博士後專場。建設區域性博士和博士後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務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收益或作價投資形成的股權,用于獎勵作出重要貢獻的博士和博士後等人才比例不低于60%。建立博士、博士後科技工作容錯和知識産權快速維權機制。
加強博士和博士後人才服務保障
16、建立博士和博士後服務管理智慧體系。建立省博士和博士後服務管理數據系統,對在粵博士和博士後進行動態管理。省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平台設立博士和博士後服務專區,提供一站式管理服務。廣東人才網即時發布博士和博士後政策和需求信息。定期分類舉辦博士和博士後人才現場引薦會。
17、優化博士和博士後人才公共服務。制定落實博士和博士後購房補貼、租房補貼或租住人才公寓等優惠政策,引導建立博士和博士後購房新機制,妥善解決博士和博士後的安居問題。博士畢業生報到證辦理時限延長爲5年。博士和博士後隨遷子女入讀幼兒園、各級各類學校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由實際居住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市、縣(市、區)教育部門妥善安排就讀。
允許博士和博士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其遷移入戶,在各級人才市場設立博士和博士後集體專戶。博士和博士後配偶願意在粵就業的,由用人單位通過雙向選擇協調安排工作。來(留)粵工作的博士和博士後,在限牌地區購車可享受一次性小型汽車免費上牌指標。
18、加強組織保障。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省行業主管部門應設立博士和博士後管理辦公室,落實人員編制經費。建立落實博士和博士後人才政策的評估和考核機制。加強博士和博士後國情教育培訓,激發愛國報國情懷。加強博士和博士後聯誼會、俱樂部等社會組織建設,支持有條件的社會團體承接政府部分博士和博士後服務職能,推動博士和博士後人才的聯誼交流。
內容來源 | 深圳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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