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或機密信息可在新加坡獲得保護。
商業秘密是具有商業價值,不爲公衆所知,由于所有者的努力而得以保秘的機密信息,它可以是一種方法或技巧,讓企業或公司擁有優勢超越競爭對手。不過,並非所有的機密信息屬于商業秘密—比如商業價值極低或毫無商業價值的信息不屬于機密,但因獲知時的環境因素使然,可能依然有保密的要求存在。
保密法旨在防範一個人泄露在保密情況下披露給他的信息,並且明示或暗示不得披露給他人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保密義務可以通過合同或法律産生,如律師和客戶,或醫患關系中要求誠信的情況。
當一個人以利用商業信息爲目的與潛在商業合作夥伴討論他的商業計劃,並通知計劃接收者簽署保密協議時,也會出現保密義務。在保密情況下獲得機密信息的人有義務不披露或不使用該機密信息。
某些類型的機密信息也受成文法的保護。例如,《銀行法》規定銀行未經授權不得披露客戶信息,而《官方機密法》則禁止披露政府機密文件和信息。
若要在新加坡獲得保護,信息必須滿足三個要素。
首先,必須有保密性的必要元素;
其次,信息必須是在具有保密義務的情況下披露的;
第三,必須曾經出現過有損于信息告知方的、對此類信息的非法使用情況。爲了能夠保護新穎的觀點,商業保密法爲其他知識産權權利提供了有益的補充。
此外,通常情況下,只要信息不爲公衆所知或不向公衆公開就可以獲得保護,因此對此類信息的保護可以無限期地持續下去。
如果違反保密義務,機密信息的持有者可向法院申請禁令,獲得損害賠償或一部分所得利潤,要求交出與/或銷毀包含機密信息的材料。
新加坡的知識産權制度穩居世界前列。據世界經濟論壇《2014-2015年全球競爭力報告》,新加坡的知識産權保護排名世界第二,亞洲第一。
新加坡多管齊下,具有周密的立法,迅捷有效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機制;同時,在知識産權教育、研究與發展方面的努力日益增強,已然將自己打造成商業熱點,特別是迅速、有效的知識産權保護及爭議解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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